县国税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用品范围
办公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办公用品管理办法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日常办公所需易耗品。具体包括:信纸、信封、打印纸、复印纸、套鼓、墨粉、油墨、版纸、笔类(芯)、笔记本类(含便函本、收发文登记本)、钉书机(针)、曲别针、大头针、图钉、墨水(汁)、胶水、浆糊、尺子、胶带纸、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修正液、印盒、垫板、复写纸、纸杯、计算器、面巾纸及电池等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采购
(一)办公用品领购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机关各部门在年初、年中应根据自身需求,在办公用品规定的范围内,提前编制需求计划,交办公室汇总,以提高采购的针对性,减少积压浪费。
(二)办公室每半年应征求机关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意见,并据此编制采购计划,各类办公用品的发放领购原则上按计划上列明的为依据。对各类不可预料需使用较大批量办公用品的(如会议、培训、开展活动、征管改革等),需经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必须按编制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并由2人以上进行采购;对一些零星、急用的办公用品,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以进行采购。采购办公用品应遵循“价格最低,质量最佳”的原则选择采购供应商进行采购。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避免不必要的库存。
三、办公用品入库
(一)办公用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登记入库;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二)对库存办公用品应进行规范存放,标识清楚,定期清扫、整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虫、防潮、放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三)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及时进行盘点,对加强管理提出合
理化建议。
四、办公用品领用
(一)机关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各部门办公用品管理员应加强对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积压浪费,最大限度提高使用率。
(二)机关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凭《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方可进行发放,发放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列明的为依据,并按月、分部门进行归集整理,《办公用品领用审批表》作为与《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相稽核的主要依据。
(三)领用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必须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注明日期、品名、数量并签字。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范围仅指机关各部门,具体为: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法规股、征管股、计财股、信息中心、管理一科、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
(五)领用时间:每周五下午2:30—4:30
五、办公用品盘存
(一)办公用品的领用存情况应月清季结,每季汇总领用情况,并报有关领导。
(二)办公用品领用情况每季度分别在局务会和县局内部网公布一次。
(三) 每年年底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填写《库存办公用品盘存表》核实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存等情况。
本办法自20093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