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用品与车辆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或“本管理企业”)办公用品与机动车辆管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2章 办公设备与用品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一)办公设备主要包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空调、碎纸机、路由器等。
(二)办公用品包括:拖把、笤帚、垃圾桶、插排、烧水壶、暖瓶、电话机、剪刀、订书器
、签字笔、铅笔、打印纸、复印纸、复写纸、印泥、钉书针、资料夹、账册、档案袋(盒)、标签、纸杯、计算器、电池等。
(一)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二) 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三)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落实到人;
(四) 每季度按照财务管理部要求进行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第五条 一般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进行采购、登记、分发、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3章 办公设备与用品的购、用、修和报废管理
第六条 办公设备与用品的申请和采买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设备与用品需求单》,提请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审批。
第七条 使用设备和用品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若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
第八条 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由行政人事部联系供应商或维修机构统一报修。
第九条 对于存储类设备的使用要防止商业机密泄露。
第一十条 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设备或用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行政人事部、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第一十一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需求,制定月度采购计划,紧急采购则另行申请审批。
第4章 公司车辆管理
第一十二条 本企业车辆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包含车辆相关证照手续等,备用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妥善保管。
第一十三条 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
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第一十四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 车辆行驶距离由驾驶人员进行记录,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每月确认一次。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违章及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一十六条 正常工作派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同意方可出车。
第5章 附则
第一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一十八条 本办法由管理企业执行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
第一十九条 本办法自管理企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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