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一、行政办公用品管理:
1.因生产工作需要使用办公用品时,使用部门应提前两天填写办公用品采购计划,需求计划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300元的由项目书记审批,300元以上的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由行政部门根据生产需要,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采购,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购买物品及时交库房保管员点收,保管员要建立物品明细帐,行政办公室登记部门领用台帐,以掌握其配置情况。
3.各部门不得私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用具(价值超过50元)在使用中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可修复使用的修理费由损坏者承担。价值过大时按公司职工处罚条例处理。在原则上杜绝浪费,根本上控制项目成本。
5.领取办公用具的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应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收回。
6.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的办公用品应根据要求及时购买,对于暂时无法购买的需告知领导及申请人,以便另行安排购买。已购回的办公用品应通知申请人及时领取,对于领导未批准的申请,办公室应及时将不予批准的原因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如认为仍有必要购买,需主动和项目经理沟通。
二、办公设备管理:
1.项目部所有电脑及其配套软件、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按“统一管理、分散使用”的原则,由项目统一管理,根据需要配备到各有关部门使用。
2.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设备的购置、管理、调配、调剂使用和维修工作。
3.配备给各部门的办公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使用操作与维护管理,未经办公设备指定人员或部室负责人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外面的微机软盘,以防带入病毒。
4.上班时办公设备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用电脑打游戏,打牌等。
5.各部门应加强对办公设备的保养,注意搞好办公设备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
6.办公设备一律由专门人员操作,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设备,以确保正确、合理使用。
7.办公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三、会议接待
1.项目专业性会议由相关部门牵头接待工作,行政部门配合,日常办公会议和接受上级领导检查由行政部门组织接待。
2.会议需要安排餐饮的,应由承办部门提前1天通知行政部门并明确餐饮标准。
3.行政部门在会议召开前应按照要求将会议所需要的茶水、会标等提供到位并布置好会场。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