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格风险控制,保证信贷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基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机构由总部和各级分支机构组成,总部设立信贷部,分支机构依据业务规模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岗位,包括部门经理、信贷主管和信贷员等职位。
三、信贷管理
1.客户准入与审查
信用社应建立健全客户准入及审查机制,包括策略、流程、制度及管理方法等。在客户的准入过程中,信用社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核对身份证明文件、查阅个人信用记录、清查可能产生的风险点等,确保可接受的信用等级。
2.信贷审批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信用社首先应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等条件判断贷款的可行性。如果贷款符合信用社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审核要求,信用社应根据制度要求进行审批,并在审批时要保持客观公正,保持谨慎态度。
3.信贷合同
信用社应该在贷款发放前,向贷款人透露相关信用贷款要求,以确保风险控制和贷款的准确实施。合同签署前,信用社应先向申请人透露申请贷款需求,并获取客户对相关贷款要求的认可。合同签署时,客户应确认贷款金额、利率、押品、保证人及其他必要须项的信息是否准确。
4.贷款监督
信用社应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贷款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实际用途和贷款合同一致,避免因资金非法流出、风险控制不当、客户倒闭等问题带来的损失。对于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信
用社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定期评估借款客户能否按时归还贷款。
5.信贷审批记录保存
信用社应及时向客户透露贷款信息,确保客户对贷款具有明确的合理期望,防止贷款合同中在提供页码、条款中增加不当条款。同时,信用社应保留客户贷款申请、审批意见、贷款合同、贷后管理记录等信贷审批记录,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管理
1.风险分类
为保障贷款的安全和负债支付的兑现,信用社应该建立完整的风险分类和管理制度。根据“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口”等特定贷款种类,以及个体商户、个人、企业等客户具体贷款的款项、担保措施等特征,信用社应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类别。
2.重点客户管理
对于重点客户,信用社应开展重点管理,建立“一部分贷款、一部分抵押”制度,加强对客户
的日常管理。同时,信用社应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分析预测,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政策,优化信贷结构。
3.信贷风险管理
信用社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企业的信息披露,确保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同时,信用社应在年初进行预算和规划,确定信贷业务的计划、目标和策略。按照风险特点,逐步实现小微企业、农民、贫困人口的分类贷款。做好中国信用战略、个人助农贷款、扶贫贷款等管理,控制贷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比例。
五、风险预警和处置
1.风险预警
对于存有潜在风险而非实际损失的贷款,信贷部门应及时调查和监控,并告知风险预警中心。同时,信用社应建立风险分类评估系统,在贷款分期还款中,实施专项的风险评估,掌握贷款违约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2.风险处置
在风险出现的情况下,信用社应尽快着手解决风险问题,进行风险处置。对于不良贷款客户,信用社应及时与其沟通,争取克服困难,同时逐步采取法律措施,如申请法院裁定等。
农村信用社贷款六、其他事项
1.诚信风险管理
信用社应在办理贷款时充分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在信用贷款审批时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优惠,以增强客户的信用度、扩大客户的规模。
2.内控管理
信用社应从制度、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完善风险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和考核制度,防止员工行为对资金和业务的侵害和泄露,提高内部人员的诚信;做好对内、对外的风险信息披露,确保全面披露信息。
3.监督管理
信用社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内部贷款风险控制。
七、附则
1.本制度的执行及其修改均需经总部主管进行审批;
2.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