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五种有效途径
不良贷款始终是各基层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顽症,笔者认为各社在采取各种措施盘活沉淀资金,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同时,还需从以下几方面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信贷资金良性循环。
一、立足三农,大力推广小额农贷
信用社五十多年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农村、农民、农业是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发展资源。因此,信用社就必须牢固树立“农兴社兴”的经营理念,逐步扩大农户贷款面,相应减少其它非农资金占用。在支持“三农”过程中,应结合小额农贷面广、额小、风险小的优点,把小额农贷作为当前支农过程中的拳头产品来抓,大力推广小额农贷在很大程度上是防止新一轮资金沉淀的有效办法。
二、优化信用环境,增强信贷诚信保障
基层信用社要把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和融洽的社农信用关系,作为弱化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加大信用户、信用村(镇)评定创建工作力度。
在辖内形成“穷可贷、富可贷、不守信用不可贷”的信贷投放格局。进一步增强农户信用意识,提高贷款的安全系数,为贷款的按期偿还奠定基础。
三、严格“三查”制度,提高贷款质量
首先,贷前“调查”。信用社要对提出贷款申请的农户的生产经营清况,贷款项目、偿还能力、信用度等进行严格调查,为有效地控制贷款数量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下一步审查工作打下基础。
农村信用社贷款
其次,贷中“审查”。各社要成立贷款审查小组,重点把握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每一笔贷款都要严格实行贷款限额审批和第一责任人制度,对不守信用户、累贷户、赖债户和项目不可靠户坚决不予发放贷款。
再次,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各社由稽核部门牵头,组织监察、计划、会计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测体系,对贷款的运营情况和贷款项目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应重点检查贷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农转非”现象,是否有“骗贷”现象等,及时反映贷款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从而把好贷款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
四、落实贷款“四制”,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信用社要严格落实贷款管理“四制”(主任销号制,逐日消化制、永久责任
追究制、形态调整报告制),对即将到期的贷款逐笔抄册登记,由各社主任亲自把关,逐日安排信贷人员到户催收,建立贷款逐笔销号登记薄,严把新增贷款质量关,使新发放的贷款做到无逾期、无欠息“双
无”。
五、强化内控制度,加大考核力度
有效地防止资产沉淀,取决于农村信用社信贷体制改革的完成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信用社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贷户贷款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单户超比例贷款和大户大额贷款,规避信贷风险,防止“跨区贷款”、“一户多贷”等违规贷款发生,杜绝贷款“累大户”。建立健全贷款监控体系,完善各类贷款合同文本,提高质押和有效抵押贷款比重,为贷款顺利回收提供依据。
信用社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廉的信贷队伍,并严格实行“以信贷员为考核主体”,以包放、包收、包效益“三包”为主要内容,建立贷款终身责任制,减少各类贷款的“安全隐患”。
总之,要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最关健也是最根本的一点是贷款过程的透明化,杜绝发放贷款过程中盲区的出现,并培养自我化解信贷风险的能力,信用社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应通过为农户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产品购销市场动态等方面的知识,确保贷款的安全、有效营运,有效降低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