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推行“阳光信贷”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农信社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根据省联社信贷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阳光信贷”的重要意义
“阳光信贷”是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拓展贷款营销业务,优化信贷服务环境,加强贷款业务监督,为客户提供公开、诚信、高效的信贷服务。
随着国家在农村金融领域政策的不断放宽,邮储银行正式成立,农行立足县域的经营战略逐步到位,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出现,原本在农村处于优势地位的农信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信社要想继续保持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牢牢掌控优质客户资源,就必须创新服务手段,以优质服务来赢得客户,“阳光信贷”、“公开、透明、高效”的办贷特可以让农信社获得竞争的主动权。一是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通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增加必要的社会监督,必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通过畅通贷款申请渠道,公开信贷流程、服务内容,公布包片信贷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有助于解决“客户不知谁贷款”、“没有熟人贷不到款”等问题,促进贷款营销。三是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通过实行公开服务、限时服务、违规处罚,提高办贷效率,真正达到便民惠民,吸引优质客户。四是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通过实行信贷阳光化运作,可以抑制信贷人员
权力寻贷及潜在的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五是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公开贷款条件、操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设立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防控信贷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阳光信贷”的工作内容
(一)公开服务内容。各社要从改进服务方式抓起,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实行信贷服务“七公开”。一是贷款品种公开:将已开办的各类贷款品种以各种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二是贷款申报条件公开:包括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对象、方式以及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等;三是操作流程公开:要将信贷操作程序以流程图的方式对外公开;四是贷款收费项目公开:对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五是客户经理公开:将信贷、包片客户经理姓名及等向社会公开;六是监督方式公开:要设置投诉箱,公布,明确投诉的处理结果、反馈渠道、反馈时限等;七是服务限时公开:按照不同贷款种类、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时限及要求,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及超限责任等。
(二)完善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设立“贷款受理”专岗并设置贷款需求登记簿,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贷款申请登记。既要突出服务特和优势,又要体现人文理念,给众和客户提供一个集中、开放、透明的信贷场所,实现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信贷服务必须达到“
三上墙、四必有、五统一”的标准,“三上墙”即:服务承诺上墙、信贷流程上墙、岗位职责上墙;“四必有”即:有咨询台、有座椅、有茶水、有信息资料;“五统一”即:统一门柜、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承诺、
统一约束机制、统一规范贷款流程。
(三)规范服务程序。在信贷服务大厅必须公开不同贷款类别满足条件、资料需求、业务介绍、操作流程、客户须知和办贷时限等内容。信贷服务大厅各项制度必须公开上墙,主要包括:①《阳光信贷承诺服务》牌。包括:前言、农村信用社信贷承诺服务、信贷服务产品及办理流程、借款客户须知、保证人须知、农村信用社员工“十不准”等。②《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牌。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等基本信贷业务的贷款对象、客户准入条件、申报贷款所需资料、业务操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内容。整个程序要严格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信贷服务大厅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建立“阳光信贷”值班制度、服务事项登记和视频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贷人员的行为。信用社主任每周至少坐班一天,营业期间由指定的客户经理轮流值岗,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值岗人员要及时将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交给相应片区的信贷员,或由负责人指定信贷员开展贷前调查、答复并负责办结。所有贷款的合同签订及发放手续必须在电子监控区域内办理,办事处和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定期调取监控录像,进行检查监督。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阳光流程”。为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可在辖内聘请有一
定社会地位和名望的众担任社会监督员,从贷户的申请、信贷员的调查、贷款的回复、贷款的办理、贷款的收回等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从而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不断促进“阳光办贷”效率。
(六)加强优质服务学习和服务管理。认真组织柜面人员学习优质服务手册,严格按优质服务的要求操作业务。建立星级服务制度。在辖内开展“星级网点”和“个人储蓄明星”评选活动,积极创建规范化的服务窗口,坚持做到早安排晚总结,提高柜面营业人员做好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七)建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于众举报的冷、推、拖等不文明办贷、不依法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尤其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稽核监察部门一经查实,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推行“阳光信贷”的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公开服务内容。时间安排在4月底到5月初。
(二)第二阶段为完善服务设施。时间安排在5月份。
(三)第三阶段为规范服务程序。时间安排在5月份。
(四)第四阶段为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5月中旬到年底。
(五)第五阶段为总结整改。时间安排在9月份至12月份。
五、推行“阳光信贷”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为组织好本次活动,办事处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陈万开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吴农耕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信贷管理科。全市农信社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统一领导,
统一布署。各社要成立“阳光信贷”工作小组,要明确目标、明晰责任、措施到位,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要加强信贷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章操作。各联社在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贷款“四个一检查”等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正确处理好“阳光信贷”与按章操作的关系,严禁逆程序操作,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农村信用社贷款(三)建立激励机制。各联社要建立、健全“阳光信贷”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有效提升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服务质量。在关注信贷人员的业务营销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应注重改善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联社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直接面向“三农”的优势,通过宣传页、宣传牌及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定时汇报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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