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岗位职责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 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物资采购规定
第五条 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供销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供销部主管根据生产技术部门的《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请购核决权限:1. 原物料、包装材料:(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供销部经理核决。2. 总务性用品:(1)请购金额预估在1
000元以下者,由供销部经理核决。(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上者有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供销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注明撤销原因。 (二)供销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供销部门于原请购单上由请购部门签字确认后,送回原请购部门。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供销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第六条 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 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 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根据情况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三章发票入账及付款程序
第九条 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料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凭质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a/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b/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c/部门经理审核,d/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e/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f/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条 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财务会计根据发票入账情况审核,总经理根据资金情况签字出纳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资金申请单,附采购合同,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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