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抵)税办理程序及职责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申请退税或抵税的,向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退(抵)税申请确认表》,同时附送下列资料:
1、纳税人享受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文书复印件;
2、有关税务稽查处理文书或日常检查处理文书;
3、完税凭证复印件;
4、地税机关及人民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及职责:
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退(抵)税申请确认表》和附送的资料并进行初审,审查后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资料齐全且表格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录入、提交,并将资料传递到税收管理岗。对退税或抵税制作取件日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2)资料不全或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当即退回补正或重填。
2、税收管理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退税、抵税申请进行审核或向主管分局申请派员进行审核或清算,核实后在征管软件中提交处理。
3、主管分局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对退税、抵税申请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征管软件中提交处理。
4、税政(征管)股长在2个工作日内对退税、抵税申请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在征管软件中提交处理。
5、县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在征管软件中提交处理,完成纳税人退税抵税的申请审批。
申请退税怎么办理三、处理方式:
1、退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退税的,审批完成,办税服务厅根据确认后的《退(抵)税申请确认表》安排会统岗人员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与退税税款一道开具《收入退还书》(如以现金缴税需退付现金的,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戳记),向国库方申请办理退库。
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2、抵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抵税的,经审批完成后,办税服务厅根据确认后的《退(抵)税申请确认表》安排会统岗人员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在主管分局制作的核准抵税《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添加支付利息额的附注,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以后纳税申报、扣缴税款报告数据中自行填列扣除。
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主管分局审批确认抵税之日止。
四、通知:
退税(抵税)申请核准后,主管分局制作一份核准退(抵)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与确认后的《退(抵)税申请确认表》一并传递到办税服务厅,一份由办税服务厅向国库办理退库,一份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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