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铁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 号】梧政办发〔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铁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梧州市铁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0年8月7日
 
梧州市铁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我市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铁路安全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落实《条例》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促进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协调推进落实铁路安全工作,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条例》贯彻落实,保障我市境内铁路运输安全。
  二、领导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玉林工务段、南宁供电段,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苍梧县、岑溪市、藤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政府等28个单位组成,市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护路办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梧州车务段段长、玉林工务段段长、南宁供电段段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
位1名处级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护路办,由市护路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分析研究全市铁路安全形势和隐患、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铁路安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铁路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护路办副主任孙传庆、市铁路发展中心专职副主任邓玉玲兼任,副主任由梧州车务段副段长潘永社、玉林工务段副段长黄文杰、南宁供电段总工程师郐永玲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lingengxin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经召集人同意后召开。
  (三)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铁路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工作职责
  (一)铁路沿线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相关工作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县级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部门负责解决辖区内铁路安全重大问题,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市护路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安、铁路部门协调配合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护路联
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铁路沿线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涉路治安问题和重点区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严厉打击涉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和指导沿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铁路护路联防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护路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水路及已接养“公跨铁”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指导沿线县(市、区)政府对已移交“公跨铁”桥梁病害的排查、治理,消除各类隐患。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保障铁路规划工作前期经费。
  (五)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落实班会、周法制课、寒暑等假期前的爱路护路、铁路安全常识和法制安全教育要求,增强法治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
指导、协同推进全市各地铁路护路联防信息化工作;协调通信、电力企业开展铁路沿线通信通电电缆、杆塔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市公安局:加强铁路沿线重点人的治安管理;组织协调地方公安机关会同铁路公安机关,切实做好铁路沿线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铁路沿线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查处和侦破影响铁路安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适时开展铁路沿线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依法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杜绝、减少体性治安事件。
  (八)市民政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救助管理,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九)市司法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理指导工作。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涉及铁路矛盾纠纷。坚持抓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制指导与帮助职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从法律角度指导
和推动落实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稳定,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