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在什么条件下拒付才有效
作者:陈广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11
        信用证结算在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占有相当比重,但很多小微企业的外贸业务员或单证员对这种结算方式都很怵,担心稍有不慎,单据不符遭开证行拒付就收不回货款,很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破产。
        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拒付是有条件的:一是不符点真实存在;二是拒付要式满足《UCP600》第16f款规定。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否则开证行无权宣称受益人交单不符。因此受益人在接到银行转来的不符点通知时,也不需反应过激,过度惊慌,更不应束手就擒。受益人完全可以根据留底的交单单据,对照银行所提不符点,结合信用证条款,《UCP600》及《ISBP745》适用条款,判断不符点是否真实存在,开证行的拒付要式是否满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拒付要引用具体惯例条款,配合交单银行积极抗辩,争取货款及可能发生的利息早日安全收回。
        下面结合一些具体实务例子来分析开证行的拒付是否满足上述的两个条件。
        一、外贸业务中开证拒付存在的几种情况
        (一)信用证条款表述不清引起的开证行拒付
        受益人收到这样的一份信用证,金额466300美元,不允许分批装运。货物描述为“2400 MT Gross/Net of Kidney Beans at USD 185/MT”2400公吨 芸豆,每公吨185美元)。受益人在交单期内提交的发票显示:“shipment of 2520.28 MTs Gross Weight 2486.929 MTs Net Weight of the goods the price was charged as USD185/ MT gross for net. The amount of the claim under the L/C was USD466251.80 i.e.USD185×2520.28 MT.”(装运货物毛重2520.28公吨,净重2486.929公吨,单价以毛作净每公吨185美元,信用证项下索汇金额466251.80美元,即USD185×2520.28 MT的积)。
        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上述单据拒付,理由为“Invoice showing unit price at USD185/MT Gross for Net instead of USD185/MT”(发票显示货物单价以毛作净每公吨185美元,而非每公吨185美元)。那么这个不符点是否存在呢?
        在贸易实践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货物以重量计量的一般都是指净重。芸豆是农产品,
价值较低,对于低值农副产品,包装材料一般都简陋轻盈,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在以重量计价时,通常都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本案例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证行认为计价重量应为净重,并且 “Gross for Net”在信用证中并没有出现;而受益人以毛作净,分歧在于“Gross/Net”能否表示“Gross for Net”?关键是有多重含义的斜线(/)在各方当事人的理解中能否达成统一认识,显然在本例中开证行与受益人对斜线的理解是不一致的。《ISBP645》与《ISBP681》的第7段都明确表示斜线(/)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不得用来替代词语,除非在上下文中可以明了其含义。在今年4月国际商会刚通过的《ISBP745》中,其A2a款更是明确斜线(/)可能导致不同的含义,不应用来替代词语。尽管如此,如果信用证还是使用了斜线,且上下文含义不明,那么将允许使用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选择,并以//”3种颜举例说明。据此理解,“Gross/Net”可以是“Gross Weight”“Gross for Net” 或者是“Net Weight”中的一个或多个意思。因此开证行由于在信用证中使用了含义不清的斜线造成受益人理解上的不同,其指示不清的后果只能由开证行自己来承担,受益人发票显示的内容并不与信用证的货物描述矛盾。本案受益人根据ISBP中的这一段进行抗辩,最终以开证行付款结案。
        由此可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条款意思表达要清晰,开证行对意思表达不清的条款应负澄清义务,引起受益人理解歧义应承担责任。
        (二)开证行能否二次拒付?
        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上述案例信用证要求装运的货物重量为2400MTs,而发票上的重量显示毛重为2520.28MTsGross for Net),这个重量已经违反《UCP600》第30b款的规定(2400MTs上浮5%2520MTs)。那么开证行能否在上述不符点(“Invoice showing unit price at USD185/MT Gross for Net instead of USD185/MT”)被受益人成功抗辩后再提这个超量装运的不符点呢?这是不是一个实质性不符呢?
        先看第一个问题,开证行在交单人成功抗辩后再提其他不符点继续拒付是否可以?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根据《UCP600》第16c款之规定,银行的拒付通知,应该是一份单独的通知(Single note),列出每一个不符点(each discrepancy)。也就是说一次交单,只能拒付一次,不符点应该一次性全部提出。但是,如果在银行发出拒付通知后,交单人在交单期内重新交单替换不符单据,银行对重新提交的单据再审核,可另提不符点再拒付,但仅限新交单据中出现的,包括原来已提但并没有实质纠正的不符点,而原来已存在但
并没有提出的不符点不在此列,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在其R328R530号等多份咨询答复意见中均有明确阐述。
        再看2520.28MTs是否超量?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仅从数量关系上肯定是超了,但2520.28MTs是毛重,买卖双方交易中约定的交货重量一般是货物的净重,本证交单的货物净重为2486.929 MTs,并没有超过5%的上限。可能有人会说货物是按2520.28MTs计价的,所以信用证货物描述中的2400MTs也应该是计价重量,问题的焦点又回到“Gross/Net”中的斜线来了,受益人还是可以引用《ISBP745A2段的a款来进行抗辩的,开证行要为其开证意思表达含糊承担后果。
        本案例中如果受益人提交的发票没注明净重,那么不管是按净重还是按毛重还是以毛作净,这都是一个实质违反《UCP600》第30b款的不符点,但开证行需在第一次拒付中一并提出来才有效。
        (三)开证行能否以发票金额不足或超出信用证金额拒付?
        有读者也可能注意到上述案例中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但交单的货物金额与信用证金
额相比,是不足的,少了48.2美元,这是不是不符点?根据《UCP600》第30c款,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已全部装运,规定的价格没有降低,允许支取的金额有不超过5%的减幅,显然48.2美元是在这个幅度之内的。如此金额是可接受的。
        那么如果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就一定是不符点吗?这个问题在一些《外贸单证实务》或《国际贸易实务》的教材里经常被表述成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发票金额不能超过汇票金额等,这是非常误人子弟的表述。信用证如果要求汇票,汇票金额是根据发票金额处理的,所以发票金额不能超过汇票金额首先在逻辑上就不通,反过来倒是正确的,因为发票反映的是销售(发运)的货物价值,而信用证(汇票)金额是在信用证项下可支取的金额。实务中买卖双方经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装运的货物一部分金额在装运前电汇预付,剩余金额以信用证结算,这样的贸易背景开出的信用证金额肯定小于合同金额,出运的货物金额肯定大于信用证金额(不考虑分批),因此发票金额大于信用证金额的情况在实务中是常见的,只要在信用证项下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这是《UCP600》第18b款的明文规定。
        比如不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32B场规定金额为USD1400042C场规定draft at sight for 70% of invoice value(汇票期限即期,金额按发票金额的70%),那么提交的发票金额显示USD20000,汇票金额显示USD14000,这是相符交单。如果这份信用证的42C场没有“for 70% of invoice value”的表述,提交的发票如果显示金额为USD20000,在其自由表达区另外注明“30% of invoice value i.e.USD6000 paid by T/T advance out of this credit”30%的发票金额即6000美元已在本证外通过电汇预付),汇票金额显示USD14000,这也是相符交单。
        二、拒付要式是否满足
        (一)拒付通知的内容要求
        UCP600》第16c款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或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该拒付通知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素:
        一是拒绝承付或议付;二是拒绝承付或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三是被拒绝的单据
处置方式。单据的处置只能选择下列四种处理方式之一:(1)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进一步指示;(2)银行将退回单据;(3)银行将按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4)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开证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受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
        据此,银行发出拒付通知时,上述三项内容(下称拒付三要素)要齐备,尤其是四种单据的处置方式一定要选择恰当并准确表述。
        下面有五份银行拒付电(假设只有一个不符点,发报时间满足UCP600要求):
        AWe refuse to honor due to the discrepancy什么快递可以寄到国外 late shipment.(我行拒绝承付,不符点是:迟装运)。
        BWe find the discrepancy in the documents late shipment. We are advising take the documents away from our counter as your instrution on BP NO. ××× .(我行发现不符点:迟装运。我行将按贵行×××号寄单面函指示通知ABC公司来我行柜台取走单据)。
        CWe refuse to honor as documents are discrepant. We are returning the documents to you.(单据不符,我行拒绝承付。我行将退回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