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行车常识
  交通安全行车常识一:普通常识
  1、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进一步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起步发现后方超越车辆较多时,应沿原方向缓行,再逐步驶入车道。
  3、车辆行驶中,道路条件不能保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降低车速通行。
会车让行  4、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5、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当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时,要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不要犹豫不决,更不能抢行和强行。
  6、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通过急转弯时,必须降速,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
  7、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8、车辆高速行驶中,遇后车跟车很近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车辆掉头,应选择道路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不准掉头和倒车。
  10、在一般下坡道上临时停车时,应使发动机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将变速杆挂入倒挡。
  交通安全行车常识二:不可抢行超车
  超车,是汽车行驶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超车又是比较复杂和危险的操作过程,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超车应选则道路宽直,视线良好、道路两侧均无障碍,被超车前方150米以内没有来车,并在交通法规许可的断路和情况下进行。超车时,须先开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靠近,并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地区和夜间须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安全及前车让超后,加速并与被超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超越。超越前车后,不可向右急转动方向盘,应保持超车时的速
度,在超出被超越车20米以外在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4)行径交叉路口、人横行道、漫水桥、漫水路时。
  (5)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6)掉头、转弯时。
  (7)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8)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9)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10)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1)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左侧的障碍或横向间距过小而由挤擦可能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因路拱发生侧滑碰撞,应稳住方向盘,不要左右转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当拉开距离,然后再伺机超越,千千万不可冒险强行超车。在在超越停驶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地区),注意观察,保持警惕,并留有较大横向间距,随时做好紧急制动的准备,以以防止该车突然起步驶入行车道而发生碰撞,或驾驶员突然开启车门下车,尤其是超越停在车站的客车时,更应注意被停车遮蔽处骤然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