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根据军官所属的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等级的设置情况
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
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 26%,警督为25. 56%,警司为60. 71%,警员为13. 17%,比例结构比较合理。
记 事 两杠四星是什么军衔
1992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评定授予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评授工作已进入了实施阶段。
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人民警察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
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列兵:一道细拐 上等兵:两道细拐
士官
一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一道细拐
二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一道粗拐
三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一道粗拐一道细拐(粗拐相当于两道细拐,各级别以此类推)
六级士官:士官标志加三道粗拐
尉官
少尉:一杠一星,排职
中尉:一杠两星,排职、正/副连职
上尉:一杠三星,正/副连职,副营职
校官
少校:两杠一星,正/副营职
中校:两杠两星,正/副团职
上校:两杠三星,正/副团职、副师职
大校:两杠四星,正/副师职、副军职
将官
少将:橄榄枝加一星,正/副军职
中将:橄榄枝加两星,正/副大区职
上将:橄榄枝加三星,大区正职至军委副主席(上将为我国目前最高军/,军委主席不授衔;武警上将是大区正职,不担任军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