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巴中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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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11.02
【字 号】巴银保监函〔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巴中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何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川邮银请〔2020〕34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何炜应在巴中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巴中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巴中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
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