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酒字[2013]第001号
关于员工健康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1、 在职员工进行体检时,相关费用由酒店统一垫付;员工体检合格后,一年内不得无故离职,若须离职,将扣除酒店所垫付的体检费用。
2、 根据检验报告结果,不符合酒店从业人员上岗要求者,费用自付,且不能参加直接为客人服务的工作。
3、 凡经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4、 凡隐瞒既往病史及传染疾病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5、 经检查结果有疾病的员工,应进行及时。如有严重病况时,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岗位调动或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6、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健康证办理 特此通知
十堰市堰阳天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主题:员工健康证办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呈送:总经办
抄送:前厅部、房务部、餐饮部、销售部、后厨、工保部、财务部、 采购部.
_校对: 李 欢 打印: 李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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