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报销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规范员工健康证报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健康证办理二、 适用人员
生产部、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后勤组全体员工。
三、 操作规范
1、新入职办证员工
(1)5.5天/周工作制、6天/周工作制员工须按要求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局作健康检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入职前须携带健康证原件或办证回执单到公司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涉及此类新入职员工办证费用不予以报销。
(2)174小时/月工作制员工须按要求到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局作健康检查,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入职前须携带健康证原件或办证回执单到公司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涉及此类新入职员工办证费用自员工入职满6个月后凭费用发票报销办证费用的50%。
2、到期续办证员工
5.5天/周工作制、6天/周工作制、174小时/月工作制员工健康证到期后,由人力资源部按月拟制发函通知关联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续办健康证件。涉及到期续办证费用,自员工交存健康证原件或体检回执单至人力资源部后可凭费用发票全额报销办证费用。
四、 报销程序
1、员工参照上述规定,如享受办证费用报销待遇的,由员工按照既定费用报销程序办理相关呈批手续。
2、健康证报销程序为:员工按要求填报《付款申请书》后,提交部门负责人签批确认,交
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核准员工是否符合报销条件后签字确认,交财务部审核确认后发放报销待遇。
五、 其他
1、新入职员工未按要求提交健康证或办证回执的,人力资源部将不予以办理入职手续。
2、新入职员工(174小时/月)如享受办证费用报销待遇的,须于员工入职一年内申报完毕,逾期的视作放弃报销待遇处理。
3、到期续办证员工如未按发函规定期限内完毕办证并提交的,办证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