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需把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肯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消失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
先进的根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好的培训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1、员工须参与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留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马上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马上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常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样状况应准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准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平安,依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答应管理方法》、《浙江省食品经营答应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选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平安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平安管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平安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马上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准时调离率100%,并具体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具体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应马上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平安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需政治思想好,心理素养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
健康证办理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