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 号】青政办〔2021〕93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
青政办〔202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事项。在民和县实施“一件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省政府审改办梳理形成了《青海省非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9项)》和《青海省市场主体注册类“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2项)》。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同时,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围绕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办事频率高、众获得感强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一次办”。
  二、持续优化“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流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四级四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办理的,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统一收件、并联审批、统一反馈”。其中,市场主体注册类事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牵头负责。企业和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集成化办理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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