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05.12.09
【文 号】公通字[2005]89号
【施行日期】2005.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所管理
正文
治安拘留
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公通字[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拘留所的职能任务,公安部决定将全国治安拘留所统一更名为拘留所,市、县拘留所称为××市拘留所、××县拘留所,市辖区拘留所称为××市××区拘留所。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