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去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去报案,虽然被人打了,而且整个被打过程也被监控拍了下来,但是由于没有留下什么伤,所以,不能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理。再者,依据本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根据本法第10条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可以,必要时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拘留。这也是对其的一种惩罚,而且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对其进行教育,并警告加害人以后不得再采取这种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说的安全隐患,只有您自己多加小心了,不过不用过于担心,经公安部门对其处罚后,相信他们不敢随便再打人的,而且一旦他们确实对您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犯罪的人终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的。
对于这种情况,派出所首先必须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法医鉴定,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你们的这种行为就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也可以定为聚众斗殴),这样就要负刑事责任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你们都满了16周岁,如果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刑法,那就都要负刑事责任的啦。
2、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那你们的行为就已经违法,构成了殴打他人(而且是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那种),这种情况就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按法律程序办。第一种方法,只要双方自愿和解,并达成协议(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等等),双方签调解书,就可以解决问题啦。(这种情
况下,如果受害人觉得自己伤情轻微,
可以自愿放弃验伤,就不用做法医鉴定)。
第二种方法,就是受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结果达轻微伤,那么派出所就要对受害人和你们(嫌疑人)做询问笔录及相关手续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
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是未达轻微伤的,那这种就不是案件啦,只属于民事纠纷,只能到法院处理啦。
4、综上所述,你可以看出帮你们处理的派出所有很多不对之处
(1)首先应对受害人的伤情做法医鉴定,并将结果告知受害人及嫌疑人(你们)。都没有这个行为,我都不知道派出所的警察后来说的“轻残”是怎么来的,如果情况真是派出所的警察所说的那样,你们可以让派出所出具受害人的法医鉴定报告。
(2)第二,你从上面可以看出来,一般是在并处的情况下才有的,即使是作出也是要有依据的,你们好像连询问材料都没做,拿什么依据来处罚,而且不管作出什么处罚,派出所都是要开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告知你们,让你们签字确认,法律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派出所保存,另一份交处罚人。按你所说,派出所都没有这种情况,只是收了你们400元就放人,什么文书也没给你们,派出所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受贿那还要看具体情况,但这种行为一定是违法的,你看着怎么对待这种情况吧。
(3)我不知道你那边的派出所警察后来跟你们说这些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图?我看是不是还想要敲你们的钱啊?
治安拘留反正你不用怕,也别太担心,不用理他们怎么说。我在这里给你个建议,你主动一下受害人,看一下受害人的伤情怎样,如果没什么伤,就主动和对方和解处理此事。只要伤情没达轻伤以上,那你们的事就这样可以了决啦,派出所再插手也没用的啦。如果对方不同意和解,派出所又要插手处理此事,你就要求受害人去进行验伤,等验伤结果出来,再想对策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
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相信我,凡事自有公理在。不过我给你一个忠告,你已经算是成年人啦,做事要对自己负责任,凡事三思而行,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多学法,多懂法,莫于恶小而为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是故意伤害,鉴定报告出具以后,公安机关就要处理的,双方调解可行的话,只要赔偿达成协议,可以不按刑事案件处理的。如果通知另一方来处理,肇事方不可能不接受处理的,除非在逃。
你可以联系处理此事的警察,如果他们还是不处理,你可以向他们主管的公安部门反映的。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受害者的伤情鉴定已经出具(你说的是轻伤),公安机关就要以伤害致人轻伤处理。轻伤根据案情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
一般来说,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不予以刑事处罚,但如果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以后果定罪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是寻衅滋事什么的话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那要看定什么罪了,所以光看后果是不过程犯罪的! 张律师
我辩护过这种类型的案子,法定刑五年以下,可大可小。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
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肆意挑衅,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是:
1 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在客观上须有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上述行为既可由个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结伙或者聚众实施。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2 上述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随意殴打多人的;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后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较大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3 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且行为人通常是出自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报复社会或者发泄不满等动机。
4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5 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
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按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不定本罪;以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追逐、拦截妇女的,属于本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法条竞合犯,应以其中特别法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
6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本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或者为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或是为了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显示威风,为了哥们儿义气进行报复等。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
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
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形式:第一,结伙斗殴;第二,追逐、拦截他人的,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等;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财物的;第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主要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在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扰乱寻衅滋事行为,要注意区分结伙斗殴行为与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以强拿硬要的形式寻衅滋事的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几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相应的犯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社会危害性程度、行为人的目的、动机等不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