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拘留可否选择执⾏时间
⾏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处罚措施之⼀。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政法律规范的⼈,在短期内限制⼈⾝⾃由的⼀种⾏政处罚。⾏政拘留是最严厉的⼀种⾏政处罚,在⾏政拘留决定作出的时候,可否选择执⾏的时间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政拘留可否选择执⾏时间
⾏政拘留的决定⼀旦作出,⽴即执⾏。但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政处罚的决定。对被决定⾏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对抗拒执⾏的,可以使⽤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政拘留的⼈,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法当场向被处罚⼈宣告的,应当在⼆⽇内送达被处罚⼈。决定给予⾏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的家属。有被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
第九⼗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法当场向被处罚⼈
宣告的,应当在⼆⽇内送达被处罚⼈。决定给予⾏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的家属。有被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
《公安机关办理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百⼆⼗条对被决定⾏政拘留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对抗拒执⾏的,可以使⽤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政拘留的⼈,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
⼆、⾏政拘留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治安拘留(⼀)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受拘留处罚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被决定治安拘留的⼈⼊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为单位计算的,执⾏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为单位计算,⼊所当⽇不计算在内,执⾏到第⼆⽇即为1⽇。
(⼆)根据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章第⼗条第三项规定⾏政拘留是⼀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种。该法第⼗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政拘留处罚合并执⾏的,最长不超过⼆⼗⽇。”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政拘留⼀经作出,没有特殊情况,⼀般都是会⽴即执⾏的,被处罚⼈可以选择利⽤法律的武器捍卫⾃⼰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被⾏政拘留基本上都是要马上执⾏的。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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