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诽谤者被拘留5
  20078月底,我市某局办公室主任蒋某的手机上收到一个陌生人发的一条短信:“局长的老婆某某和某某在宾馆开房间……”,他想肯定是有人故意搞的,就把短信删了。第二天他又收到另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和前一天收到的短信内容基本相同。到了办公室,大家私下都在议论这事。一调查,蒋某才知道局里的许多人都收到这样的短信。
  他将手机里的短信内容拿给局长看,局长十分生气,按照短信上留的电码号拨过去,可对方已经关机,局长连续打了几天也没有打通。期间,单位同事还不断收到用不同号码发来的相同内容的短信。
  无奈之下,局长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是该局职工赵某的丈夫徐某。随后,民警赴老河口将徐某抓获。
  经过一夜突审,徐某交代了违法事实。
  原来,徐某因对其妻的工作调动不满,于2007827日至30日,用临时购得的手机卡分别给该局职工发送诽谤短信。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徐某行政拘留5天、300元的处罚。徐某后悔不已,声称本想解一下气,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不给钱,就抱住你的腿
女孩强行乞讨被制止
  2007102日,从外地回十堰度假的刘大爷和朋友一起去五堰街逛街。刚走到五堰步行街路口,一名小女孩走到他面前,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向他乞讨。
  见小女孩可怜,刘大爷拿出钱包,抽了一张1元的纸钞给小女孩,这一给却引来了很大的麻烦,几名和小女孩差不多的小孩子向刘大爷涌过来,伸出手都向他要钱。
  刘大爷一看这架式,心想咋会有这么多乞讨的人呢,加上钱包里没有零钱了,索性将钱包装到身上。几名孩子见他不给钱,抱住刘大爷的腿不撒手。
  这一幕,被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看到,民警当即制止了几名小孩子的行为,刘大爷才得以脱身。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但是小孩子未满14岁,属于不予处罚之列,民警只能对此行为进行制止,当场责令其监护人要严加管教。
试了就得买,不买你就走不了
“霸道”店主被罚200
治安拘留
  2007110日,在十堰打工的郧县小伙子刘某到街上准备买套西服回家过年。他信步走到一家卖西服的小店里,一进门,就被热情的店主招呼住了。
  刘某试了摆在店里显眼位置的一套西服,觉得挺合身的,可一问价格,让他吓了一跳,500元,这可是他一个月的工资,一向十分节约的他平时所穿的衣服都是在100元以内。
  他赶忙把衣服脱下来,老板就用商量的口气和他说:便宜一点,450元。小刘摇着头准备走时,老板突然一把拉住他说:“你把衣服给我穿脏了,不买不行,500元少一分钱都不行。”
  平时很少上街的小李一看这阵势吓得不敢大声说话,求老板放他一马,但老板越说越来劲,非要他掏钱将衣服买下来。旁边一位顾客上来劝解时,被老板呵斥住。见此情景,有顾客偷偷报了警。
  小李无奈,准备付钱给老板时,民警突然赶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这名“霸道”店主被警方200元。
连夜狗叫,邻居无法睡觉
狗主人被警告
  20078月,张湾区大岭路某小区的居民晚上经常被狗叫声吵醒。
  狗的主人是张小,自从8月份租住在此后,邻居们的生活就发生了变化。张小养的是一条京巴狗,每天京巴狗肆意在邻居门前大小便,到了深夜就开始狂吠,一闹就是几个小时。
  才开始,大家还能忍受一下,可时间长了,邻居们便开始提意见了。一天晚上,邻居们轮番到张小家敲门,但张小躲在家里不吱声,居民们忍无可忍只好报警。当晚,辖区派出所民警赶来后表示:“你已经严重干扰了他人,必须把狗送走。”张小口头上答应了,但是她并没有把小狗送走。
  几天后的一天,派出所民警再次敲开了张小家的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在对你予以口头警告,你必须尽快将狗送走。否则,我们将依法对你予以。”当日下午,张小将狗送走,并承诺再也不会把狗接回来。
  警方称,事实上,宠物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已日益增多,以前处理起来一直无法可依。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如果宠物主人驱使宠物伤人,最高还可拘留15天。
不答应交朋友,就发“”骚扰你
“痴情男”被警告
  今年2月的一天,在朋友的邀约下,吴小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聚会。吃完饭后,吴小和大家一起到市内某唱歌,没想到却因此惹上麻烦。
  当晚,容貌姣好的吴小几乎成了男士关注的焦点。除了让她频频唱歌外,几乎在场的男士都请他跳舞。“你好,我能请你跳个舞吗?”一名叫阿飞的男子连续请她跳了3次舞后,摸清了她的一些情况,包括她的QQ号和手机号码。晚上吴小一回到家,就收到阿飞发来的问候短信,出于礼貌,吴小回短信表示感谢。这一回信,却引来一串串麻烦事,当晚,阿飞的短信一直“轰炸”她的手机。更让吴小没有想到的是,只要她一上网,阿飞就不断地和她说话,吴小只好保持沉默,没有回他的话。
  阿飞见吴小一直不理会他,便在网上了一些不堪入目的照片发给她。吴小十分生气,就把他的号码列入黑名单。这个QQ号发不过去,阿飞又用另个一个号不断地给吴小发一些。
  其实,吴小早已经有了男朋友,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对阿飞和她交朋友的要求,吴小曾直接拒绝,但阿飞并不死心,仍然通过手机和网络,频繁发送不堪入目的信息。无奈之
下,饱受滋扰的吴小选择了报警。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短信滋扰”有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
  民警接到吴小的报警后,马上到阿飞,对他进行了警告,并责令他马上改正,否则将对他进行拘留。接到警告后,阿飞停止了对吴小的短信“轰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