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一、赌博行政处罚标准
1、赌博行政处罚赌资标准是:治安拘留
(1)如果情节不严重且涉案金额不大的,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并;
(2)如果情节严重且情节恶劣的,将处以十至十五日的居留,对于赌资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灵活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处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元以下。情节严重,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赌博的认定是什么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业主还是一般参赌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业主是指开设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
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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