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本法规定⾏为的处罚,应当由哪个机关进⾏裁决以及如何裁决的程序性规定。共分两款。
  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为有权作出处罚的机关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违反本法规定⾏为的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对违反本法规定⾏为的处罚”,是指依照本法第五章中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个⼈,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的处罚具体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场改正、责令停⽌施⼯、责令停⽌使⽤、责令停⽌举办、责令停⽌营业、责令停⽌违法⾏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公安机关的其他⾮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裁决。所谓“公安消防机构”,本书前⾯已作过阐释,这⾥不再重复。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对⾏政处罚⼀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机关,在依法给予⾏政处罚时,必须全⾯、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检查。给予⾏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政处罚决定书。⾏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的姓
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政处罚的履⾏⽅式和期限;不服⾏政处罚决定,申请⾏政复议或者进⾏⾏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期。并且,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印章。消防监督机构作出责令停⽌施⼯、责令停⽌营业、责令停⽌使⽤、责令停⽌举办、较⼤数额等⾏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
  2.对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这⾥规定的“拘留”,包括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九条、第五⼗条规定的⼗五⽇以下拘留和第四⼗七条规定的⼗⽇以下拘留。我国法律规定的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刑事拘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防⽌发⽣社会危险性,保证侦查、检察、审判⼯作的顺利进⾏,⽽对犯罪嫌疑⼈、被告⼈采取的⼀种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这⾥规定的拘留是指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的⼀种⾏政处罚,⽬的是通过在⼀定的时间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为⼈⾃由的⽅式,来惩戒、教育⾏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是指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所谓“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在铁道、交通、民航、森林等部门设⽴的相当于县、处⼀级的机构,如某林区的公安处;某铁路局的公安处等。
  本条第⼆款是关于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如何予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程序性规定。本法规
定的“责令停产停业”,是指对⼀些违反消防法规定的⾏为,依法给予责令停⽌⽣产或者营业的⼀种较重的⾏政处罚。这⾥规定的“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是指停产停业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活产⽣较⼤的不利影响的,这样的⽣产经营单位主要是指对当地经济建设有较⼤影响的⽣产、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从事⼈民众⽣活必需品的⽣产经营,对⼈民⽣活有⽐较密切关系的企业、单位。停产停业势必带来⼀定的经济损失,重要⽣产、经营部门⼀旦停产停业,甚⾄可能对经济建设产⽣严重影响,给⼈民众的⽣活带来很⼤的不便或者困难,因此,对这些⽣产、经营单位的停产停业处罚应当顾全⼤局、慎重考虑。本款正是考虑到这样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和社会⽣活影响较⼤的如何责令停产停业作了特殊规定。依照这⼀规定,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应当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1.责令停产停业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对这类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机构不能直接作出决定,⽽应当向当地⼈民政府提供情况并提出停产停业的处罚意见。公安消防机构⾸先应当确定报请的范围,即哪些⽣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会发⽣对经济和社会⽣活有较⼤影响的后果。2.由当地⼈民政府依法决定。当地⼈民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经过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的,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 3.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这是指公安消防机构是处罚决定的执⾏机构,当地⼈民政府依法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再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该决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书,并负责该处罚决定的具体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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