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1.A市城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决定将原有办公楼修葺一新,并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与该区居美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送货上门。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7000元。
答:(1)本案存在两个争议;(2)双方因为家具价格的争议属民事争议,工商局处罚家具公司引起的争议属行政争议;(3)家具公司可以针对工商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和并处其7000元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某市C县公民金甲自2000年以来在A县沿河道农贸市场个体摊主金乙(金甲伯父)处帮工,从事个体水果经营。2002年2月,金乙派金甲到B县长城水果供销公司进五车皮苹果。金乙在A县收到长城公司发来的苹果后发现烂果达百分之三十,马上电话通知在B县的金甲长城公司交涉,金甲到长城公司后未见到公司负责人,遂与公司职员李某发生争吵,进而将李某打伤。B县公安局对金甲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金甲不服,向市公安局(位于D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行政处罚改为行政拘留十天兼处200元。金甲仍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甲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分)为什么?(2分)(2)哪几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4分)(3)若金甲同时向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处理?(2分)
答:(1)甲方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C县法院和某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本案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3.某市六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鲁某在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李某看到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鲁某说:“这是禁行道,前面有禁行标志,没看见吗?”李某说:“对不起,真没看见。”鲁某闻到对方有酒味,便问李某:“你喝酒了吗?”李某回答说:“喝了点啤酒,没事。再说,你现在下班了,还管违章,这不是管闲事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交个朋友,以后有什么事我。”说完,递给鲁某一张名片。鲁某说:“不行,酒后开车属于违章,50元。”随后填写了单。李某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只好接受了处罚。
问:(1)什么是公务员?(4分)鲁某是公务员吗?(1分)(2)鲁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2分)为什么?(3分)
答:(1)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鲁某是交通警察,符合前述规定,是公务员;(2)鲁某依法处理交通违章,并依规定填写罚单,是履行职责的公务行为。
4.某市城建公司违反质量标准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居民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责令该城建公
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0000元;对该城建公司10000元;城建公司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请回答下列问题:(1)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1分)为什么?(4分)(2)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的处理决定中都是行政处罚吗?(1分)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1分)(3)复议期间,城建公司建造的居民小楼发生严重坍塌,致使一儿童死亡,复议机关认为该城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如何处理?(3分)
答:(1)主张成立。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关应当组织听证,质监局与城建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程序违法的情形;(2)责令城建公司赔偿居民损失和限期治理整顿不是行政处罚,但都可以申请复议;(3)行政复议属“准司法行为“,应让位司法行为。复议机关应中止复议,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2000年11月23日,某市(无地方立法权)公民周某的岳父病故。第二天,周某到该市民政局所属的殡管所办理有关火葬手续,并交纳了有关费用,其中包括保证不自请乐队的押金400元。11月25日,周某自请乐队组织出殡。2000年12月16日,殡管所认定周某为其岳父治丧过程中,雇请乐队,吹吹打打,招摇过市,违反了该市人民政府1995年发布的《某市治丧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出殡不准乐队吹吹打打,招摇过市,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的规定,据此,对周某处以300元,从其预交的押金中扣除,并开据了收据。
请回答下列问题:(1)《某市治丧管理办法》是什么性质的文件?(2分)该文件有权设定吗?(2分)(2)《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怎样的规定?(6分)
答:(1)属于地方政府规章;(2)该文件无权没定;(3)《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6.1997年5月20日上午,王某与其母亲因家里丢失了几只鸡,轮流站在大门口外不指名道姓地谩骂。邻居李四听到后认为是骂自己,也站在院子里骂,后李四听王某不骂了,出门走
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系孕妇)拿着一根扁担出来,先朝李四腿部打了一下,又向其右肩打了一下。接着王某抓住李四的头发,李四也抓住王某的头发,两人厮打起来,后被人劝开。李四经医院诊断,腰部、右肩部和头部有红肿,共用去医药费500元。某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作出对王某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县公安局的处罚,向所在地的市公安局(位于A区)申请复议。该市公安局认为,县公安局对王某行为的定性是准确的,只是在处罚上适用法律不当。据此,市公安局对王某依法作出变拘留7天为的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1)行政复议机关可否依法决定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2分)
(2)如王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该以谁为被告?(3分)(3)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5分)
7.2000年11月,某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厂发生一起破坏生产设备事件。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破坏生产设备的违法行为人是本厂职工甲。甲不遵守工厂的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串
岗,被工厂先后三次处以。甲因此产生报复念头,一次乘值夜班之机,将一根铁销投入炉内,使锅炉损害,因很快修复,工厂没有深究。后来,甲因违反工厂纪律又被,甲恼羞成怒,又乘值夜班之机将一根铁销投入锅炉之内,造成锅炉轻微损害。工厂怀疑有人破坏,遂向A区公安机关报案。A区公安机关查明上述事实之后,依法作出对甲拘留15天、2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甲赔偿给工厂所造成的损失。
问:(1)本案中,工厂的处罚行为与公安机关的处罚行为都是行政处罚吗?(2分)(2)如果甲不服,可以针对哪个行为提起行政诉讼?(1分)被告是谁?(2分)哪个法院有管辖权?(2分)(3)甲欲先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哪个行为为对象?(1分)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2分)
8.赵某1998年5月向某市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了100平方米的平房。同年9月,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中队在检查中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随后,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责令赵某拆除该平房的行政决定,并将有关处理决定送达给赵某。赵某认为该行政决定不合法,不予履行。同年11月某日,该区中队带领民工数人将赵某
新建6间平房强行拆除。在实施强行拆除时,将赵某部分财产损坏。赵某于1999年1月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区城管中队行为违法并赔偿违法造成的损失12 000元。
问:(1)原告赵某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分)为什么?(3分)(2)原告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是否合法?(2分)为什么(3分)
9.1999年9月4日,乘客施某乘李某的出租车去无锡市曹张新村,行驶一段路程后,李某以接亲戚为由叫施某下车,施某向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9月7日,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李某拒载乘客,违反了《无锡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向李某发出锡交字第4039481号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给予李某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注:《无锡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是1994年无锡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当时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出租车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的,该办法第23条第4款规定:“载客营运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属拒载客行为”;第41条第3治安拘留项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客运管理部门可予以扣车、责令停业整顿30天,并可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
问:(1)本案中的《无锡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属什么性质的规范性文件?(1分)为什么?(2分)(2)《无锡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合法?(1分)试就《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3分)(3)本案中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1分)为什么?(2分)
10.孙某家有农业人口五人,承包村集体耕地248平方丈,按每年承包的耕地面积承担了农税、提留等项费用。某乡在2000年土地小调整时规定:凡外出三年以上,男女已在外结婚,并有了孩子,不管有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律拨出承包土地“。由于孙某之女孙甲已于1996年4月与城镇职工王乙结婚生子,因此孙甲的承包田被收归集体。孙某认为,女儿虽与城镇人结婚,但按规定办不走户口,不同意交地,并在与村主任何某争吵时打了何某。嗣后,乡政府作出决定:孙甲的承包地调归集体,孙某打人,按乡规民约40元。
注:《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问:(1)孙某可否申请行政复议?(1分)为什么?(2分)(2)孙某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3分)(3)行政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该案?(4分)
11.孙某家有农业人口五人,承包村集体耕地248平方丈,按每年承包的耕地面积承担了农税、提留等项费用。某乡在2000年土地小调整时规定:凡外出三年以上,男女已在外结婚,并有了孩子,不管有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律拨出承包土地“。由于孙某之女孙甲已于1996年4月与城镇职工王乙结婚生子,因此孙甲的承包田被收归集体。孙某认为,女儿虽与城镇人结婚,但按规定办不走户口,不同意交地,并在与村主任何某争吵时打了何某。嗣后,乡政府作出决定:孙甲的承包地调归集体,孙某打人,按乡规民约40元。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