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750/j.adge.2021.02.009
我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工作
现实困境及对策研究
34所自划线研究生招生单位胡伟力张立迁
摘要: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历经多次改革后,仍然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初试自命题工作具有保密任务艰巨、工作流程复杂、使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在招生工作实践中面临着失密泄密、误差操作、错寄漏寄、资源浪费等突出风险。初试自命题改革需要统筹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科学性与公平性、自主性与规范性三类关系,通过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规范自命题科目设置、加强监督管理、加快题库建设等举措,深入推进初试自命题工作改革,不断提升研究生招生考试治理效能。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困境;对策
作者简介:胡伟力,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厦门361005;张立迁,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07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既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也肩负着满足人民众接受更高层次、更优质教育需求的社会重任。1977年11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一九七七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决定于1978年1月正式开始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断12年之久的研究生教育重新恢复,为我国学位制度的建立与研究生教育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1]。自1978年开始恢复研究生招生以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历经多次调整和改革,初步形成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招生考试制度体系,基本适应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选拔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众所周知,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机制。然而,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践中,招生单位自命题事故时有出现,自命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力和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在当前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依法治教、加快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继续深化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全面提升自命题规范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现状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已历经多次重大改革,总体来看,初试自命题改革的主要基调是加强对基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推动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更加“安全、科学、规范”。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单独考试、联合考试。统一考试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工作程序复杂,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统一考试还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阶段考查方式主要是笔试,笔试又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即统考科目)和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这一区别导致初试试题管理“二元分化”:统考科目由
基金项目: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重点项目“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分类招考制度改革与实践”(编号:A2-20170403-01)
国家公布考试大纲、国家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绝密级事项;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工作,包括公布大纲、组织命题、制卷、寄送、阅卷、录入成绩等,均由招生单位独立完成,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
截至2019年底,自命题科目由全国852所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校及科研机构自主组织管理,单位数量庞大,水平难免参差不齐,在试题质量与管理规范性等方面与统考科目存在一定差距。此外,从法理学角度来分析,因密级划分不同而采取的保密措施也有所差异,导致自命题工作的保密管理、质量水平、考试安全效果不如统考试题。2013年,统考科目改革并全面启用标准化考场后,统考科目招生考试效果良好,有效降低了失泄密风险。目前来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主要风险点集中体现在初试自命题工作中,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连续发生自命题试题错装错印、命题错误、考前泄露等事件,深刻反映出自命题工作中仍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面临的突出风险
1.保密任务艰巨,失密泄密风险突出
自命题工作专业性极强,招生单位很难依靠某一部门集中完成全部工作。因此,招生单位一般委托其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的命题工作,在实践中造成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层级进一步下沉。二级学院在接到命题任务后,负责组织相关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自命题工作进行到这一阶段,确保命题质量、防范失泄密风险的关键便落实到人,即为数众多的相关命题人员。显然,这对于命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均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招生单位角度来看,自命题安全保密工作涉及层级多、参与人员众、管控难度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主观上的“寻租”或客观上的“失误”,都将导致自命题工作出现问题,甚至是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
2.工作流程复杂,误差操作风险突出
对于招生规模较大的招生单位来说,需要收集
整理上百种自命题试题及其评卷参考,按不同科目报考人数进行印制,并制作自命题小信封,再将试题逐一装入小信封并密封,按报名考试点(以下简称“考点”)进行整理后包装寄送。一般来说,印制试题和封装试题的工作人员是无法查看试题的,主要依靠小信封上所作的标识来区分试题和评卷参考,具有一定的误操作概率。而对于考点来说,统考科目试题和自命题试题从包装到大小规格等方面差异较大,且不同招生单位设计的自命题信封也形态各异,进一步给考点的试题整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之自命题工作流程复杂,在招生单位和考点这两类考试职能部门之间来回切换穿插,任何一个环节设计不合理或执行不规范,都可能导致误差操作,将造成不利的后果。
3.使用范围广泛,错寄漏寄风险突出
当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中自命题所占比例较大,多数情况下是继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统考科目之后便开始自命题考试。自命题使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工程量浩大繁重,整理、寄送流程复杂,出错疏漏环节增多。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748个考点,初试前,招生单位须将自命题印制并密封包装好后,按报考人数分别寄送至涉及的不同考点。初试结束后,考点又须按不同招生单位整理自命题并寄回。部分高校自命题科目种类达百余种,试卷数量高达数万份,涉及考点数百个,需要消耗大量
人力物力资源,造成了初试前后自命题试卷和答卷“满天飞”现象,导致错寄漏寄风险增大,不利于自命题安全保密。
4.考查内容重复,资源浪费风险突出
目前,初试阶段为体现招生单位自主权和满足个性化人才选拔需求,主要在第三单元、第四单元进行大范围自命题科目考查。在复试阶段,部分招生单位仍需组织专业笔试,目的仍然是围绕符合招生单位实际需求的个性化人才选拔内容进行考查。倘若复试阶段的笔试考查范围和内容设计不合理,与初试阶段的自命题区别不大,就可能出现初试阶段的自命题与复试阶段的专业笔试内容重复的情况,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改革应统筹协调三类关系
1.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讨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改革之前,首先应考虑的是在初试阶段设置自命题科目是否合理的问题;上升到制度改革层面,便是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2]。《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目前国家安排招生单位在初试阶段组织自命题,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这一法条。因此,初试阶段设置自命题科目是有法律依据的,具备合法性,并且高校在初试阶段组织自命题,也符合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基本要求。《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15〕5号)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职工队伍管理、经费资产使用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从合理性来看,初试阶段组织自命题,也符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和人才选拔的实际需求。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区域性不平衡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在初试阶段设置自命题科目,能够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削弱个体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从目前的现实条件来分析,初试阶段组织自命题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
2.科学性与公平性
从人才选拔的角度分析,目前的初试自命题工作能够体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性。不同招生单位在选拔高层次人才时确有具体实际需求,不同学科专业也有个性化的重点和要求[3]。初试阶段进行自命题考查,能够体现招生单位办学自主权和单位特、学科特点。但从公平性来看,在初试中大范围组织自命题,存在隐性不公平的风险。首先,自命题没有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必然造成各招生单位自命题
在难易程度及考查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命题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试题一个标准,但在复试录取阶段却又采用统一的划线标准,导致初试成绩的可比性较差。其次,招生单位自命题存在有利于本校考生的可能性。自命题由招生单位自主公布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自主评卷,总体来看,本校考生可能对考试内容范围更为熟悉,且一般而言本校考生是相对优质的生源体,对本校考生总体更有利。再次,自命题科目过多,在调剂中难以有效进行区分,部分招生单位为保护第一志愿考生,在设置调剂条件时不规范运用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似的调剂政策,形成了事实上的保护壁垒,导致调剂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初试阶段组织自命题,是符合高层次人才选拔科学规律的,但如何保障公平公正,是自命题工作改革亟待进一步完善的重点。
3.自主性与规范性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阶段开展自命题工作的初衷,主要是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因此,自主性是初试自命题工作的重要特点,但在招生工作实践中,各招生单位对自主权的运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自主性主要应体现在考查考生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的有效性方面,不能过于泛化,不能体现在对试题印制、试题封装、试题保管等工作程序方面。自命题工作自主权一旦泛化,将降低自命题工作的规范性。从权力关系的视角进行考察,进一步做好自命题工作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权与招生单位自主权的有机结合[4]。针对招生单位在自命题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范行为,一方面,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应对自命题工作做出统一、明确、严密的规定;另一方面,招生单位要更加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加强自身的自律性和规范
性建设。当前,有少数招生单位过分突出自命题工作的自主权,在工作程序等方面达不到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甚至与上级文件规定、指导性规范相悖。在保障招生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初试自命题工作改革更应明确自主权的适用范围和边界条件,进一步加强自命题工作的规范性。
四、完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对策
1.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
目前,自命题工作的主要难点和风险点在于规
模太大,失密泄密风险增加、工作流程规范性降低、教育资源投入巨大等。依照当前的现实条件,大力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是解决上述困境的可行办法。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就要相应加大统考科目试题的使用范围。当前,初试阶段试题按命题单位主要分为三类:即统考科目、联考科目、自命题科目,其中,统考科目有23个,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联考科目有3个,1个由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命题,2个由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联考工作小组命题;自命题科目约3万个,由招生单位命题。按初试试题考试大纲
(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编制单位划分,又分为三大类六小类,即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科目有23个;由专业机构编制的科目有55个,其中有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的科目是51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工作委员会编制的科目1个,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编制的科目1个,水产学科基础综合联考工作小组编制的科目2个;由招生单位编制的科目约3万个①
因此,在可选用自命题科目或统考科目的情况下,建议不再做可选项,统一使用统考科目,由目前“鼓励招生单位选用统考科目试卷”的规定直接明确为“能够使用统考科目试卷的,必须使用统考科目试卷”。如此规定,初试阶段的试题选择就非常明确,不存在同一专业既可以用统考科目试题也可以用自命题的问题,为后续调减自命题数量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有两种方案可选用:方案一,凡目前由全国统一规定代码的自命题科目,均由国家统一命题和联合命题,不再设置为招生单位自命题。目前,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6号)的规定,由全国统一规定代码的自命题科目共计69科,调整为统考科目后,统考科目增加为92科,加上联考科目3科,非自命题科目则为95科,自命题使用范围大幅缩小。方案二:目前由教育部及相关专业机构编制考试大纲的科目,均安排由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进行统一命题。如此,
统考科目总数量亦可控制为78科,大幅减少了自命题使用范围。在此基础上,统考科目还有进一步优化
合并的空间。上述两种方案,统考科目数量既在国家相对可承受的范围,又能直接将自命题科目减少一半左右。此外,由大纲编制单位进行命题也更为合理,能够有效保障命题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这一举措从概率上减少了自命题失密泄密风险,节约了资源,规范了命题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属于自命题工作改革的“量变”阶段。
2.规范自命题科目设置
在减少自命题使用范围的基础上,国家层面还需进一步规范自命题科目设置,规范自命题科目代码、名称管理和适用专业管理,精简自命题科目数量。可采取下述方法:全部自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实现按一级学科设置自命题科目,不再允许对科目代码及名称自行设置、自行安排。如“1204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第三单元自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可由国家统一规定为“351公共管理学原理”,第四单元可统一规定为“451公共管理学综合”。依此类推,按《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6号)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及试题选用一览表”测算,学术学位各一级学科自命题科目将仅限第三单元及第四单元使用,其中第三单元自命题可规范为21科,第四单元自命题可规范为83科。专业学位共计47个类别,按上述思路改革后,第三单元均可使用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第四单位自命题也可缩减至6科。按一级学科命题,既符合国家文件要求,又符合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因为教育部相关文件已明确提出招生单位要“积极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命题”。在当前基础上更进一步,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一级学科自命题科目代码及名
称,既精简了自命题科目数量,更切实改变了当前自命题科目设置种类繁多、样式各异的现状,对于国家层面加强自命题管理、提升自命题质量、监测分析自命题适
①数据来源于《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6号)。
用情况等均有较大增益。同时,增强了不同招生单位之间自命题的可比性,有利于减少调剂阶段因自命题差异而带来的不公平现象。通过规范自命题科目设置,自命题改革开始进入“质变”阶段。
3.加强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对自命题的“量”和“质”进行改革后,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仍然是自命题改革中十分必要的举措。目前,国家层面对招生单位自命题工作十分重视,管理要求可谓“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教育部每年都发文强调加强自命题管理,文件要求包含自命题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软硬件配置、具体操作办法等各个方面,但在执行过程中,实际效果却往往大打折扣。为有效解决招生单位自命题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首先要严格执纪问责。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将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
责任到岗、具体到人。对泄密或丢失试题、试卷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其次要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隐患排查。招生单位要开展研究生招生考试自查自纠,按照时间节点先后、工作流程顺序,全方位梳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自命题工作中命题、制卷、封装、运送、收整、施考、评卷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有效监管。再次要加强自命题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招生单位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对标对表,优化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从源头上堵住可能的漏洞。
4.推动招生单位自命题题库建设
推动招生单位自命题题库建设,是降低自命题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减少自命题科目使用范围、规范自命题科目管理后,自命题工作仍然有可能面临下述问题:因招生单位命题人员知识结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工作态度以及对考试大纲的理解程度不同,各招生单位的自命题质量仍可能出现较大差异,同一招生单位不同自命题科目的命题质量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有效解决命题质量问题,进一步减少自命题工作的人为干扰因素,加快推动自命题题库建设势在必行。第一,题库建设要有足够的题量,要能够囊括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要能够保障多次组题;第二,要有较高的题质,能够体现考试大纲的重点和考生理解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第三,题库的覆盖面要广,要能够实现对考试大纲知识点的全覆盖,消灭试题“空白点”和“偏性”现象;第四,试题既要形式多样,又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标准化试题,既能实现考查形式的灵活性,又能够提高命题阅卷工作效率;第五,要合理设置试题难易程度分区,一般按
照难、中、易程度按20%、20%、60%的比例进行设置;第六,要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计算机组题[5]。
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发展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初试自命题工作仍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深化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上述改革思路与举措,立足当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实践,聚焦解决初试自命题工作实际问题,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框架,实施起来阻力相对较小、收益较大,是进一步优化自命题工作的合理选择及改进方向,能够有效促进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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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