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答辩
论文预答辩会应公开举行,由学院组织。
预答辩会内容:
(1)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
(2) 与会专家对论文发表意见和看法;
(3) 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品行和学术作风、综合意见,作出论文是否通过的决议。
学位论文如获得通过,即由导师给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如未获通过,研究生本人应按预答辩专家出具的意见进行修改或重做论文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程序
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1)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硕士生不少于二十分钟,博士生不少于三十分钟)。
(2) 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时间:硕士生不少于十分钟,博士生不少于十五分钟)。
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记录员要认真地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详细记录。
(3) 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4) 申请人回答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中提出的问题。
(5) 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休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秘书和研究生院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①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课程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②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通过毕业或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答辩成绩,评分项目为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等几个方面。
③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
④秘书起草并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通过。
(6) 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2. 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
(1) 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按各评分项目(论文选题与综述、论文学术水平与创新性、论文综合能力表现、论文写作和
答辩情况),分别对论文写出评语,特别要对论文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深广性,以及论文成果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存在重大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须对评阅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或质疑作出明确的回复。
(2) 论文答辩成绩(博士论文评阅结果含2份及以上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答辩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硕士论文评阅结果含1份及以上异议(重大修改或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答辩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3) 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的水平,是否准予毕业和建议授予何种学位;
(4) 如论文未获通过,决议中还应包括是否同意在一年内修改论文,三个月后至一年内重新组织论文答辩的决定;
(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过半数的答辩委员认为该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硕士学位者,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3. 论文答辩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论文答辩的组织与接待工作,由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申请人本人不能参与答辩的组织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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