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程序及要求
答辩的条件、程序及要求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条件
交清学费,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论文有导师并同意参加答辩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二)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
毕业论文答辩流程1、由各专业答辩委员就论文的有关内容提出3-5个问题;
2、论文作者退席准备20分钟,由答辩秘书安排返回;
3、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语;
4、由论文作者简述论文选题、结构、主要内容及写作情况(时间为5分钟);
5、回答提出的问题;
6、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按照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在成绩记分表上打分;
7、答辩秘书统计每位答辩委员所给的成绩并计算平均分;
8、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每篇论文的平均分合议评定论文成绩等次,成绩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不超过15%;
9、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主席登录论文成绩等级并由所有答辩委员签字,答辩委员会秘书在评语栏中根据成绩等次参照参考评语撰写答辩评语。
(三)毕业论文答辩的要求
1、在职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由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组织答辩。
2、答辩委员会由不含论文指导教师的1名主席、2名委员和1名秘书组成。
3、学员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答辩,并按规定交纳答辩费。
4、答辩委员会认定为不合格的论文,作者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提出申请,随下一年级答辩,并按规定交纳答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