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规则
(一)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导师参加必须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员工担任。
(二)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2.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
3.学位申请人陈述其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与价值等(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4.答辩委员及与会者就学位论文内容向学位申请人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回答问题;
5.回答问题结束后大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作出决议;
6.大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毕业论文答辩流程
7.答辩结束。
(三)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安排于5月30号前报备学院办公室,6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于答辩前五天报备学院办公室;
3.在答辩前三天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人等;
4.只有参加双盲送审的学位论文才能评优;
5.秘书职责详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