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经项目部认可后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
(2)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检查并调整其水平与垂直度。
(4)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5)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6)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7)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
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9)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
(10)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11)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角加斜撑杆;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置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规则门
(12)门式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大于150㎜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4、拆除
(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4)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a.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b.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
c.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d.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e.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f.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中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g.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h.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5、安全管理与维护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a.交叉支撑,水平架;
b.连墙架;
c.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d.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b.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c.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d.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e.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f.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g.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分
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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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