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资格考试专业类别
护理: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药学: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中药学:初级中药士,初级中药师,中级主管中药师,副主任药剂师、主任药剂师
技术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心理,康复医学技术等
医师:助理医师、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报考条件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 5 年;
2.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 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4. 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 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 2 年;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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