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仅供参考)
报考级别
报考条件
报名相关要求学历资格年限
初级士药士
技士
中专
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
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1.报名人员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应岗位上从事医疗、
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凡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如药厂、医药公司、药店等机构不属于报考范围);
2.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
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
3.凡在广州市属以下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的限制,
可在广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
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
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
类别的考试。
5.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和专业的执业医师资
格,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范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
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6.已参加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来的档
案号,否则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造成成绩不能滚动的,责任自负。
7.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才能报
考中级资格。
初级师药师
技师
护师
中专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
大专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满2年
本科
以上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
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中级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护师考试资格报考条件主管药师
主管技师
主管护师
中专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
满7年
大专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
满6年
本科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
满4年
硕士
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
满2年
博士
符合报名条件的2017年度应
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