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4.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的职称专业一致。
5. 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评价的通知》(苏卫职改办发〔2014〕1号)精神,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及联系单位以外的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中未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报考人员报考类别及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医疗卫生工作一致,且符合相关岗位资格条件。
7.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8.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号)有关规定,所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结业当年可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9.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10. 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9〕573号)有关规定,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后至当次医学影像技术中级职称考试之日前入学的,在村卫生室(所)连续参加全科医学等相关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在岗人员,且从事全科岗位的,可选择报考全科医学等45个规定的专业中的任何一个专业类别。
以上是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主要内容,各地具体报名条件可能略有差异。请关注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学考试中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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