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12.30
【字 号】粤人社发[2010]381号
【施行日期】201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0号)安排,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1、22、28、29日举行。为确保我省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照原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2〕71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卫考办发〔2003〕4号)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密切协作,周密部署,积极协调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纪检
监督等部门,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报名办法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网上报名、各地市及省直各考区现场确认的方式。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011年1月4日起为各地市考点、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考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全省报名确认工作必须在2011年1月20日前完成。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护师考试资格报考条件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月21、22、28、29日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1:00-12:30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30-18:00
  2.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月21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5月22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