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梦见人死了又活了∙【公布日期】2016.10.19
∙【字 号】青政〔2016〕76号
∙张予曦多大【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城乡建设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骑马与砍杀作弊青政〔2016〕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加快推进青海特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131”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走以人为本、科学布局、城乡统筹、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具有青海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积极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邓文迪普京
(一)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制度。按照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举家迁徙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体在城镇落户问题。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强化地方政府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牧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力争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实施《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机制。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项服务指标达到我省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
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础教育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学校布局和教师编制,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从2016年起,由藏区六州全部学生和西宁、海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始实施15年免费教育,逐步覆盖全省。实施农牧民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7万人(次)。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建立产权确认登记制度,维护进城农牧民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抓好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
革试点。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提出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指导意见。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优先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用足用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城中村、城郊村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到2020年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棚户区改造质量监督,每年开展两次省级工程质量巡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六)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建立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着力推进西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库)等设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乡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实施公交
优先战略,推进西宁、海东“公交城市”建设,优化城区公共汽车站点布局,扩大城市公共交通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交通的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加强自行车车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统及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按比例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吴越资料 (七)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09号)要求,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地下轨道交通、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编制实施海东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备条件的县级城市、重点培育的新兴城市等城镇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各市
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11号)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构建和谐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通过三年建设,西宁市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打造西北地区半干旱缺水型海绵城市建设的“西宁模式”。(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李永波的老婆 (九)推动新型城市建设。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低碳、安全发展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根据资源环境
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指导,抓紧制定适应青海实际的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和管理办法。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的城市管理理念,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推进格尔木、贵德、共和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建筑效能提升工程和绿建筑发展提速工程,开展绿生态城区示范,创建节能型城市。积极推广应用绿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多元化综合处理,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稳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推进城市规划水资源论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生态型城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引导工业集聚区规范发展,促进城市新区、各类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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