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总工会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总工会的对外宣传和交流作用,加强市总工会管理,结合市总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总工会名称为:扬州市总工会,号:yz-zgh。
第三条 市总工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总工会管理小组。宣网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市总工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各部(室)负责提供本部(室)主管业务的相关内容,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答复涉及本部(室)业务的咨询或投诉。
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
第四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市总工会可发布以下信息: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工作动态;
(2)全市工会系统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网上服务职工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评选、投票、征求意见、普惠活动等);
(4)面向职工众的各类办事指南、相关表格、政策解答等服务类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其他需要发布或转发的消息。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审核
(1)市总工会推送信息发布审核遵循“统一发布、分类负责、分级审核”的原则。
(2)宣网部明确一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市总工会日常维护。
(3)在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各部(室)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管理员、宣教部长、分管主席、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4)转发信息必须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第六条 信息保密审查
(1)市总工会信息保密审查采取“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后再发布。
(2)各部(室)负责人为市总工会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成员,在依照本暂行办法进行信息发布审核的同时,应对信息进行保密初审,主要审查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初审后按信息发布审核程序执行。
(3)部(室)负责人初审后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的,应报市总工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宣网部)进行复审后确定。
(4)市总工会宣网部是市总工会保密审查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保密审查工作。
日常巡查制度
第七条 日常巡查制度
(1)市总工会的日常巡查工作由管理员负责。巡查内容包括:市总工会主页情况、各栏目管理维护情况、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
(2)市总工会日常巡查以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方式进行。发现问题时,由管理员协调相关责任部(室)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及时组织复查。
第八条 管理员要认真查看网民回复的信息,认真分析众的诉求,对于一些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处理或转交相关责任部(室)。
安全应急处置程序
第九条 市总工会出现突发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信息被篡改或出现非法信息时,应迅速联系管理员,采取一切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或非法信息得到清理。
(2)管理员收到重要异常或突发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总工会管理小组组长和当日值班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先处理突发情况,事态得到控制后再按程序进行书面报告,并妥善保存安全应急处置的有关记录或日志。
附 则
怎么申请第十条 市总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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