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农商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农商银行管理,规范基于
公众平台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服务等宣传服务行为,
提升全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服务品质,加强金融风险防
控,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
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风
险管理办法》及对外宣传管理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ⅩⅩ农商银行依托腾
讯公众服务平台,为广大客户提供品牌与业务的营销宣
传、直接交互的客户关怀等多样化服务平台。根据公众
平台的属性,有(服务号)与公
众号()两种形式,目前,我行使用的是
(服务号)。
第三条按照“规范管理”、“明确定位”、“协同推动”的原则统一管理,须在行总部的统一规划下开
展业务。
第四条整体形象应遵循我行品牌整体形象
规划,符合企业传播规范。形象识别包括头像、
名称、服务页面UI设计,需符合省联社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机构未经行总部批准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的
名义申请(服务号)及()。
员工个人不得以ⅩⅩ农商银行名义申请,即员工申
、请的账号不得含有但不限于“ⅩⅩ农商银行”、“ⅩⅩ农商行”“PYNSYH”等字样。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农商银行各级机构。各级机构
包括行总部、营业网点。
第二章职责管理
第七条行总部电子银行部是的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订全行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规章
制度。
(二)负责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及日常维护等。
(三)负责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发布等。
(四)负责开展基于的营销宣传及客户服务。
第八条行总部合规部是信息发布的审核部
门,负责审核通过对外发布的信息的合规性。
第九条行总部科技部是的技术支持部门。
负责各项技术开发、维护以及平台对接等技术支
持工作工作。
第十条行总部其他相关部门负债本部门业务条线
宣传营销及客户业务交互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支行负责本网点宣传营销、客
户业务交互及客户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宣传营销管理
第十二条营销活动和信息发布统一出口为
行总部电子银行部。所发布的内容应维护我行声
誉,严禁发布损害我行形象的言论和信息。应以发布官方信息、营销活动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为主,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并保持良好互动。
第十三条发布内容包括:
(一)发布产品的最新动态、功能介绍、优惠信息及新产品预告等。
(二)发布营销活动预热宣传、活动规则介绍、活动获奖情况等信息。
(三)发布我行官方政策信息,系统升级停机等公告信息。
(四)答复客户业务咨询、建议和投诉信息。
(五)围绕客户需求,为增强吸引力而发布的趣味性、哲理性内容等各类吸引网民阅读的知识、信息,以及经过包装的业务宣传软文。
(六)其他有利于提高客户认知度的积极健康的内容。
第十四条禁止发布以下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三)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消息。
(四)利用互联网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隐晦、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
教唆犯罪的,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的。
(七)我行商业秘密,如未经公开披露的经营数据、收
购计划、诉讼案件、政策调整、市场营销计划、新产品信息
以及业绩预测、管理人员调整、薪酬福利制度等。
(八)有损品牌声誉、涉及我行的敏感或负面信息。
第十五条发布的信息采取分级审批、统一发布。发布信息需填写《ⅩⅩ农商银行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1)。各部门应将拟发布的信息内容及《ⅩⅩ农商
银行信息发布审批表》提前1周报送电子银行部。
第四章风险管理
怎么申请第十六条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管
理和系统安全管理等。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内有关保密规
定,不得通过发布涉密信息等。
第十八条运营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
程和操作权限进行操作。由于操作不当引起信息发布错误、
系统损坏等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系统由行总部统一管理,任何机
构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入、拆卸、安装、更换设备,不得对数据库进行修改、添加和删除。
第二十条技术支持部门如需对的软硬件进
行升级、调试等,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管理部门,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开发文档、源代码文件等按照行总部保密规定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ⅩⅩ农商银行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