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节目播出事故的若干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我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节目安全、优质播出,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特制定节目审定和节目播出事故的若干处罚规定(包括节目内容与播出环节两个方面)。
(一)节目内容事故的处罚
播出的节目内容出现政治差错、导向错误及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审定降职、扣发一季度奖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罚;给予制片人及有关编辑、记者扣发半年奖金、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离岗等相应处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节目内容事故:
1、播出的节目内容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出现政治性错误或导向错误的;
2、漏报、错报省委、省政府重大活动和中央领导在省内的活动受到责任追究;
3、播出的节目内容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造成严重后果的;
4、播出的节目内容泄露国家机密,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5、播发失实报道引起众上访,不利稳定和严重后果的;
6、违反宣传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播出环节事故的处罚
由于工作疏忽及其他原因,造成节目播出环节上出现如下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罚奖金、降职、离岗等相应处罚:
1、新闻节目未能按时播出,其他节目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将播出带送往播出机房而造成延误或漏播节目的,给予责任人降职处罚;
2、没有执行节目播出串联单上的顺序和内容而错播或私自播出节目的,给予责任者离岗处罚;
3、因播出节目带盒与带芯所标示的节目内容不一致又没有及时发现而错播节目的,给予责任人离岗、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新闻联播错误4、节目带盒与带芯所标内容及带号一致,但与播出节目内容不一致又没有及时发现而错播节目的,给予责任人扣发一季度奖金的处罚;
5、因工作疏忽导致播出事故的(如停播等),视情况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处罚;
6、为确保安全、完整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值班主任及播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关注《新闻联播》节目的转播情况,如遇临时延长时间,要及时调整我台节目顺延,完整转播《新闻联播》节目至结束为止。如出现断播或其他问题,将对责任者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