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子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21
【字 号】子政发〔2018〕15号
【施行日期】2018.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企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18〕55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
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子长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政府办、统计局、编办、综治办、经发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随文下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普查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镇(街道办)都要成立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辖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登记方法。各级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1.联网直报与手持移动终端设备采集相结合。一套表单位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采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填报普查表。
  2.地方普查机构与部门普查机构相结合。银行、保险、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全国统一规定,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3.直接调查与利用部门资料相结合。在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联网直报和普查员入户登记直接采集数据,并从部门取得单位名录信息、行政记录信息、业务量统计资料等。
郭晓峰个人资料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陕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函〔2018〕5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普查工作经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办)也要落实经费,统筹安排解决人员选聘、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要在2018年5月15日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在2018 年6月中旬前成立普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普查任务重、难度大,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根据全县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方案,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将普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并把经济普查纳入2018年、2019年各级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县、镇(街道办)统计机构要于6月中旬完成机构、人员、经费
、办公场所四落实。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三)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政府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