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5
【字 号】屏政办发[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屏政办发〔200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屏边县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精神和《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红残发〔2009〕2号)要求,我县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第二代残疾人证换核发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凸现,但由于管理和制作等方面的原因,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统一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掌握残疾人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换核发工作。
  二、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对象
  (一)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以申请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正在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申领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屏边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屏边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残鉴定委员会。
  (一)屏边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应海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邱正惠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茂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红英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应槐 县残联理事、康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残联,由张应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屏边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残鉴定委员会
  主 任:杨旺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应海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李茂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红英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应槐 县残联理事、康复股股长
  朱学军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王 春 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
第三代身份证  顾正斌 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李茂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残联工作职责: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及残疾人口状况调查,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县人民医院工作职责:负责对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评定,填写评定表,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四、残疾鉴定指定医院
  屏边县人民医院。
  五、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二)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
份证、户口簿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乡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评定结果。
  (四)初审、填发: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报州残联审核后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2月)
  成立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核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人员及残疾鉴定类别、等级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乡镇残联理事长
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印制好各类残疾评定表格。
  (二)全面换核发阶段(2009年3月至9月)
  为有序实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换核发工作,从2009年3月起分别对全县6乡1镇逐步进行。
  玉屏镇:2009年3月1日-31日;
  新现乡:2009年4月1日-30日;
  新华乡:2009年5月1日-31日;
  和平乡:2009年6月1日-30日;
  白云乡:2009年7月1日-31日;
  湾塘乡:2009年8月1日-31日;
  白河乡:2009年9月1日-30日;
  各乡镇残联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所需相关资料报县残联初审。对急需办证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县残联申请办理。
  (三)总结补漏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底)
  全面换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残疾人证的换发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对符合换证的残疾人,应逐个联系并告知,确保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换证。
  (二)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办理残疾人证工本费。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鉴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自理。
  (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将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完毕,从2010年1月1 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