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对象
具有东莞市户籍的残疾人。
二、残疾分类评定机构
视力、肢体残疾评定可到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市残疾人康复门诊以及各镇街医院;肢体、听力、言语、智力残疾评定可到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残疾评定可到东莞市新涌医院。
三、申办程序
申办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到镇街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协会索取《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认真填写有关资料,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完成评定后,持《申请表》(一式三份)、《评定表》(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镇街残联申办。镇街残联对通过审批的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第三代身份证四、补办换领
遗失残疾人证申请补办,需携带遗失书面报告、居委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镇街残联申请。信息变更或损坏残疾人证申请换领,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镇街残联申请。
五、注销
1、脱残注销:残疾人康复脱残后,本人携带残疾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到镇街残联申请注销。
2、死亡注销:残疾人死亡后,由家属携带残疾人证、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残联注销。
3、户口迁移注销:残疾人发生户口迁移,由残疾人本人携带残疾人证、迁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迁出地镇街残联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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