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特殊规定
是什么
在现实⽣活中收养孩⼦的⾏为是⾮常多的,⽽有些⼈会收养亲属的孩⼦,收养亲属孩⼦有些特殊规定的,例收养旁系亲属的孩⼦,那么民法典的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特殊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不受⽣⽗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母等条件的限制。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九⼗三条【被收养⼈的范围】下列未成年⼈,可以被收养:
(⼀)丧失⽗母的孤⼉;
(⼆)查不到⽣⽗母的未成年⼈;
(三)⽣⽗母有特殊困难⽆⼒抚养的⼦⼥。
第⼀千零九⼗四条【送养⼈的范围】下列个⼈、组织可以作送养⼈:
(⼀)孤⼉的监护⼈;
第三代身份证(⼆)⼉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母。
第⼀千零九⼗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可以不受本法第⼀千零九⼗三条第三项、第⼀千零九⼗四条第三项和第⼀千⼀百零⼆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还可以不受本法第⼀千零九⼗⼋条第⼀项规定的限制。
⼆、领养别⼈的孩⼦需要签订协议吗
收养关系当事⼈愿意订⽴收养协议的,可以订⽴收养协议。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要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要书⾯订⽴,最好办理收养公证,但不能⽤订⽴收养协议的⽅式取代收养登记。
也就是说,领养孩⼦要以登记为准。协议只是双⽅的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形成收养和领养的关系,收养
孩⼦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之后还需要准备好⼀些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1、收养⼈应该准备材料,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的居民户⼝簿和居民⾝份证;
(2)由收养⼈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婚姻状况、有⽆⼦⼥和抚养教育被收养⼈的能⼒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体健康检查证明。
2、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户⼝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治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亲⼦⼥的,不受相应的限制,如⽣⽗母有特殊困难⽆
⼒抚养的⼦⼥、有特殊困难⽆⼒抚养⼦⼥的⽣⽗母等的限制性条件。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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