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姓名权案
核心提示:贵州某大学一个大三学生因名字叫赵C,其家乡公安以“C”为外文文字为由不给他换“二代身份证”,用了20多年的名字突然要变,他困惑了, 为了姓名权,2008年1月,他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了法庭。赵C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鹰潭市月湖区法院2008年6月6 日上午采纳了律师的理由,作出赵C一审胜诉的判决。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
2009年2月26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法院二审时,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持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争论的焦点是,“C”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可以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最后,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于26日19时12分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赵C姓名权”官司引发中国民众对规范行使姓名权的关注和热议。
赵C的烦恼起因于两年前他到当地申换第二代身份证,民警以“C”为英文字母为由不给他换第二代身份证,除非他把这个中西合璧的名字改为原汁原味的汉字。
极富个性的赵C并不愿意将这个引以为豪的名字换掉,何况他已经用了二十多年。很快就要毕业参加工作的赵C不无担忧地说:“从小到大我都叫赵C,万一要改名字,我连自己究竟是谁都解释不清。”
记者见到了赵C的第一代身份证,这张当地警方2005年发放的身份证赫然写着“赵C”二字。这正是赵C之父赵志荣的得意之作。赵父说:在英语中“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与“西方”谐音的意思,希望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
但是,赵C所在的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坚持进入户籍管理系统的名字中不能有字母,其依据是公安部的文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1986年出生的赵C不服,将月湖分局告上了当地法院。身为律师的赵志荣亲自为自己的儿子辩护,他指出,《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界人士也普遍认为,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就应该受到尊重。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对媒体说:“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判决结果必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重视。”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追求个性,传统的算命先生生辰八字起名被视为过时,而各种富有个性的名字层出不穷。一份资料显示,中国六千多万人的名字中有冷僻字。中国的姓名结构也正在发生变化,四个字以上的名字越来越多,甚至还出现了“赵一A”、“奥斯锐娜王”等极端个性化名字,还有的给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
赵志荣是赵C的父亲,江西融冰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1993年开始做律师的他现在不得不面临一件尴尬的事:公安户籍部门要求赵C改名字,倔强的儿子不同意,于是,他做了儿子的委托代理人状告公安。他草拟的行政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作出核准并签发赵C继续使用这个名字并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个案子一开始就受到外界的高度关注。”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回忆,2008年1月8日,法院受理了此案后,第二天就有人把这消息发到了网上,并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这是全国第一起因为改名字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表示,此案的判决结果,必定将引起社会对公民姓名权的更多重视与保护。
“此案对促进公民姓名权意识觉醒具有重要法治意义!”闻悉此案宣判,江西师范大学民法学副教授谭毅溪高兴地说。
□ 大三生赵C
“沿用了二十多年,改了名我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
中专毕业学中医学的赵志荣下过乡,吃过很多苦,虽然后来自学拿到了本科文凭,但仍深感自身知识的欠缺。结婚后,他就多次与妻子商量,要自己的下一辈学好知识,因此,他想给后代取一个特别的名字。
1986年7月18日,他喜得贵子,他就把心中酝酿已久的名字“赵C”拿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
赵志荣表示,之所以给取名“赵C”,是想寄托自己一种希望。他希望儿子能学好英文,所以决定在名字上做点英语文章。他想,“C”是“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又有“西方”谐音的意思,因此告诫儿子最好能到西方国家留学并学有所成,但又不能忘掉自己是中国人。另外,以“C”开头的单词最多,有人丁兴旺之意义。
看到学校很多同学都在换“二代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告知赵C,“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
“这个名字好听好记,而且很实用,老师、同学一看到我的名字就能记住我。”赵C坦言,这个名字给他带来了很多便利,而且受名字的刺激,他学习英语、语文特别的卖力,同学们还给他取了一个亲昵的绰号“西西”。
第三代身份证“都沿用20多年了,咋能说改就改啊?何况名字改了,我的档案及学校颁发的奖状怎么改啊?”赵C看来,改一个字是容易,但对他人生道路的影响将是终生的,“改了名字,我都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何况他人呢?”
2007年7月6日,他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他改名。
“眼看2008年换证的期限就要过了。”赵志荣说,作为律师的他真不想告公安局,何况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户籍科的一负责人还是他朋友。1月31日开庭双方对簿公堂时,他就有一种别扭的感觉,“可不告又不行啊。”
□ 公安部门
“C”属于名字的禁止使用范畴。
“此案不是公安不作为,而是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发生了歧义。公安部门获悉原告起诉后,积极到法院陈述情况。”法院人员向记者透露。
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在答辩状中称,赵C的名字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故无法换发第二代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在多次与原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月湖公安分局向鹰潭市公安局报告请示,得到的批复是:“赵C的姓名‘C’使用的是英文字母,必须变更为汉字。”
赵志荣说,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负责人向他解释过这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他上网查询,结果查到最近有报道说,《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该条例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多种字样不能用。
“公安部门正是根据这个还没实施的《条例》建立了户籍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把‘C’列为外文,所以这就能解释此前第一代身份证可以用‘赵C’而现在不能的原因了。”赵志荣告诉记者。
□ 庭审焦点之一
“C”到底是不是外文?
当地公安部门把“C”认定为英文,但律师出身的赵志荣却不认同。他指出,《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文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这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 庭审焦点之二
《通知》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向月湖分局的批复中,鹰潭市公安局提及到《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有规定,“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填写……”。对此,赵志荣认为,不管《通知》也好,《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也罢,都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 律师
公民姓名权应该受到尊重。
“因为姓名无法进入户籍管理系统而不允许使用这是站不住脚的。”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高正尉律师指出,户籍管理系统只是机器在操作,机器应该要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机器。法理上有这么一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既然国家法律赋予了公民姓名权,《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及《通知》的相关规定就值得探讨,公民姓名权应该受到尊重。
“此案折射出的实际上是制度上的冲突。”月湖区法院副院长毛晓文表示。
江西省资深律师刘锡秋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刘锡秋认为,“赵C”得以使用外文字母为名20多年,是因为赵C父母的错误申请或公安部门的错误登记等原因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但通过这起官司,也说明中国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出台“中国公民姓名登记条例”,或修改《户口登记条例》,将其与《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姓名登记的规定相协调,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二审裁定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凌云也分析认为,赵C姓名权官司案,引起了众多中国公民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快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名字不带英文字母更好,而网名、笔名可以体现个性化的取名,可以满足人们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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