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协议书
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保”)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1、住房公积金每月代缴元,养老保险每月代缴元,医疗保险每月代缴元,失业保险每月代缴84元,工伤保险每月代缴11.2元,生育保险每月代缴16.8元,以上共合计元;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1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20xx年3月开始。
    4、凭证协助事宜:乙方支付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5、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日期:
    乙方:日期:
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协议书 篇2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员工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按年顺延。
    二、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甲方愿将第[ 1 2 ]项作为人事代理项目:
    □1、为甲方员工代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及正常申报工作;
    □2、为甲方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
    □3、代发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纳个税;
    □4、提供有关人事、劳动保障业务咨询服务;
    □5、提供其他人事服务 。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2、 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必须的个人资料及缴纳类型参保基数,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资料而造成的社保公积金迟缴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同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
    3、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4、 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邮件至乙方并电话确认。增员15日前申
报的收取当月费用,16日后申报的,次月收费,次月缴纳;甲方每月24日以后申报减员的,需要缴纳当月费用;
    5、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甲方员工补缴“代理协议”签署之前的社会保险。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代理协议”中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甲方委托业务,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关系,乙方不承担甲方员工的劳资纠纷、工伤处理、生育医疗退休等手续的办理;
    2、 乙方负责在每月收到甲方各项总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缴纳手续,鉴于甲方员工的缴纳基数是由甲方提供的,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确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漏缴社保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代收代缴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对;
    5、 乙方须在每月16日前将当月应当产生的各项总费用明细提供电子版给甲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甲方;
    四、费用及其结算
    1、 人事代理费用: 元/月/人(月代理费总和低于元按元计算);
    2、 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用元/年/人(第一月收取);
    3、 残疾人保障金1.6%,按照企业城保申报基数总额的1.6%/月计算;
    4、 甲方员工参保类型及缴纳基数见附件1:参保增员明细表,或根据甲方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缴纳基准缴纳;
    5、 甲方须与每月20日前将以上总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五、双方的
    甲方:
    乙方:
    2、 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 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
    ?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 以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3、 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1、除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可相应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已提供了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的,甲方除应当支付已产生的总费用外还应当按5%每天支付滞纳金。
    2、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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