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安装的技术培训。
5.1.2  提供的管材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5.1.3  不得使用有损坏迹象的材料。如发现管道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和复检。
5.1.4  直埋或嵌墙或直埋建筑面层的暗管,对安装过程中暂时不施工的管道敞口处,应及时采取措施将其封堵,以免管道堵塞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1.5  冷、热水管道是两种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不同的管材,因此施工中先要复核管道的使用场合、管道的管材系列S(或压力等级),以免在施工中混淆。
5.2 贮运
5.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5.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米。
5.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弯曲管材,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管件应逐层码堆,不宜叠得过高。
5.3 管道敷设安装
5.3.1  管道嵌墙暗敷时,宜配合土建预留凹槽,其尺寸无规定时,嵌墙暗管墙槽尺寸的深度为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以防止管
道表面膨胀时划伤。管道试压合格后,墙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嵌墙敷设的管道,其表面砂浆(包括粉刷)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否则由于管道的热胀冷缩的因素,会造成墙面开裂,特别是热水管应严格掌握。
5.3.2  管道直埋暗管应严格按图纸定位施工,因为用户室内铺设本地板等较普遍,且管道表面的粉刷层厚度有限,如果不知道管道敷设位置,很容易在装修时造成管道损坏。如现场施工有更改,应有图示记录,并归档或提供给相关人员。
5.3.3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5.3.4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
5.3.5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前端应设固定支架,防止管道变形,造成穿越管道与套管间松动,产生渗漏。
5.3.6  热水管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钢套管,以便热水管能自由伸缩。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洞口尺寸较外径大50mm
5.3.7  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必须在墙体封堵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以确保工程安装质量。试压要求按5.6节执行。
5.3.8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和室内埋地和敷设要求如下:
1.室内地坪±0.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段进行。先进行地坪±0.00以下至基础墙外壁段的敷设;待土建施工结束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室内地坪以下管道铺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进行。严禁在回填之前或未经夯实的土层中铺设。铺设管道的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埋地管道回填时,管周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直接与管壁接触。应先用砂土或颗粒径不大于12mm的土壤回填至管顶上侧300mm处,经夯实后方可回填原土。室内埋地管道的埋置深度不宜小于300mm
5.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防护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6.管道在穿基础墙时,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与基础墙预留孔上方的净空高度,若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100mm
7.管道在穿越街坊道路,覆土厚度小于700mm时,应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
5.4 管道连接
5.4.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与管配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安装应使用专用热熔工具。强调暗敷墙体,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必须采用热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5.4.2  给水聚丙烯管与金属管件连接,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塑料管采用热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另外连接阀门、龙头与金属配件连接时,弯头、三通处要带有固定支座,牢固地固定在墙上。
5.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热熔工具接通电源,到达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一般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必要时可使用锋利的钢锯,但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毛边和毛刺。
3.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污。
4.用卡尺和合适的笔在管端测量并标绘出热熔深度,热熔深度应符合表5.4.3
表5.4.3  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公称外径(mm)
热熔深度(mm)
加热时间(S)
加工时间(S)
冷却时间(min)
20
14
5
4
3
25
16
7
4
3
32
20
8
4
4
40
21
12
6
4
50
22.5
18
6
5
63
24
24
6
6
75
26
30
10
8
90
32
40
10
8
110
38.5
50
15
10
  注: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
5.熔接弯头或三通时,按设计图纸要求,应注意其方向,在管件和管材的直线方向上,用辅助标志标出其位置。
6.连接时,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相应规格的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须满足表5.4.3规定(也可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规定)。
7.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不可太深也不可太浅。
8.表5.4.3规定的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校正,但严禁旋转。
5.4.4  当管道采用电熔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电熔管件与管材的熔合部位不受潮;
2.  电熔承插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并应用洁净棉布擦净管材和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
并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其处于同一轴线上;
4.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接应正确。连接前,应检查通电加热的电压,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5.  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熔合的管道,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压力;
6. 电熔连接的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若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则不需调整加热时间。
表5.4.4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 境 温 度
修 正 值
举  例
-10
水管防冻T+12%T
112S
0
T+8%T
108S
+10
T+4%T
104S
+20
标准加热时间T
100S
+30
T-4%T
96S
+40
T-8%T
92S
+50
T-12%T
88S
5.4.5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  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步骤应符合5.4.3条。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中心线,表面相互平行。
4.  法兰的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宜采用镀锌件。
6.  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固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7.  法兰连接部位应设置支吊架。
5.5 支、吊架安装
5.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固定支架,位置应准确,设置应平整、牢靠,
不得拉伤管道表面。
5.5.2  采用金属管卡或吊架时,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软物隔垫。在金属管配件与给水聚丙烯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配件一端。
5.5.3  由于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置,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