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 · 为政第二》讲要
      选录
      (一)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为政者,广义指一切政治领导人,狭义指国家元首。「政」是政治,「德」是道德。国家政治本于道德,合理、利民,则得民众拥护,譬如北辰之得众星围绕。古注或以北辰为星名,或谓非星,但表方位,即地球北极与天空相对之处。今采非星说。天空无星之处,空体不动,而众星共之。空体譬如人君,众星譬如大臣与人民。「共」「拱」通用,引申为围绕。人君安居其所,而得臣民围绕拥护,实由人君为政以德而然。中国文化尊重德性,无论国家领袖,机关首长,甚至为家长者,皆应以德为本。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说,《诗》,三百篇,可用一句诗来概括,就是思无邪。
      「诗三百。」《诗》是《诗经》,也就是后来由毛亨作传的《毛诗》,古时通常只称为《诗》。《诗经》有三百十一篇,其中有六篇只有篇目,而无诗辞,实际为三百零五篇。据《史记孔子世家》说,古者《诗》有三千余篇,后经孔子删定为三百零五篇。此处「诗三百」是取整数而言。《汉书艺文志》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
      「一言以蔽之。」「一言」,就是一句。「蔽」字,古注不一。包说一言以当之。郑说一言以塞之。韩李《论语笔解》一言以断之。朱子说一言以尽之。为求容易了解,可作概括讲,也就是总括的意思。三百篇诗的要义,可以总括在一句诗里。这句诗就是思无邪。
      「思无邪。」这是《诗经鲁颂駉篇》的一句诗。孔子引来总括三百篇诗的意义。程氏树德《论语集释》引项氏《家说》解释,「思无邪」的「思」字是语助辞。又引郑氏浩《论语集注述要》,考据《诗经国风邶国北风篇》里「其虚其邪」句,汉人引用多作「其虚其徐。」「邪」「徐」二字古时通用。《诗传》「虚,虚徐也。」二字是一个意思。因此,《駉篇》思无邪,就是无虚。依此解释,三百篇诗的本义,都是真情流露之作。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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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同「导」。皇《疏》:「导,谓诱引也。」刘氏正义依《礼记缁衣篇》,「道」作「教」字讲。孔安国说:「政,谓法教也。」皇《疏》:「政,谓法制也。」
      「道之以政」,就是用政治领导人民。为政者制定施政条文,令民遵行。民众如有不遵者,则「齐之以刑」。「齐」作「整」字讲。即用刑罚来整饬之。这样所得的效果,就是「民免而无耻」。孔注「免」为「苟免」,《广雅释诂》「免」作「脱」字讲。民众为苟免刑罚,乃服从政令,然非心服。刑罚稍弛,民则犯法,而不以为羞耻,是为无耻。《管子牧民篇》,以礼义廉耻为治国之四维。国民无耻,亡国之日,不问可知。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包注:「德,谓道德。」以道德导民,如有人民不从政令者,则以礼整饬之。如此,所得的效果,便是人民「有耻且格」。《释文》引郑注:「格,来也。」来,是民心来归的意思。人民以犯罪为耻,而且诚心来归,拥护政府。何晏注:「格,正也。」人民有羞耻心,而且归于正。此说亦可。
(二)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皇邢二《疏》皆说,此章是孔子隐圣同凡,劝人勤学。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有」字,音义皆同「又」字。古文句法,十有五,就是十又五,语体就是十五。孔子说:「我十五岁即志于学。」《毛诗传》说:「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依此解释,「志」就是心之所之,也就是一心趣向之意。「志于学」,就是专心求学。《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孔子在童年,即知求学。此处孔子自述十五岁志于学,皇邢二《疏》皆据《白虎通辟雍篇》解释,十五是成童之岁,心志坚明,故自十五始志于学。刘氏《正义》据《白虎通》说,十五岁是入大学之年,所学的是经术。刘氏又据《礼记大学篇》所说,始于致知格物,终于治国平天下,皆是大学所学的经术。
      「三十而立。」皇《疏》:「立,谓所学经业成立也。」刘氏《正义》:「立,谓学立。」自十五岁,志于学,至三十岁,所学已成立。也就是学有根柢,有力,非外力所能摇动。
      「四十而不惑。」孔安国注,「不惑」,就是不疑惑。程氏树德《论语集释》,引黄式三《论语后案》:「立,必先不惑,而言不惑于立之后者,何也。夫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
立,守经也。不惑,达权也。」「不惑」,遇事可以行权,无可,无不可。「立」,则是:可即可,不可即不可。不知权变之道。所以「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天的命令。如刘氏《正义》引《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曰:「天令之谓命。」刘氏《正义》说:「知天命者,知己为天所命,非虚生也。盖夫子当衰周之时,贤圣不作久矣。及年至五十,得《易》学之,知其有得,而自谦言无大过。则天之所以生己,所以命己,与己之不负乎天。故以知天命自任。命者,立之于己,而受之于天,圣人所不敢辞也。」孔子学《易》,乃知天命。吾人虽闻天命,未必能知,须先信赖圣言,以求知之。
      「六十而耳顺。」郑康成注:「耳顺,闻其言,而知微旨也。」皇《疏》:「但闻其言,即解微旨,是所闻不逆于耳,故曰耳顺也。」皇《疏》又引李充说:「心与耳相从,故曰耳顺也。」顺字,《说文》:「理也,损页川。」段注以为,自人之头顶至脚踵,如河川流通,至为通顺。顺之而后,始见天理,始着条理。由此可知,「耳顺」就是耳的功能已经通顺自己以及他人的心理,故能闻他人之言,即知他人的心意。此是耳闻无碍之境。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从心的从字,作顺从讲。「矩」是端正方形的工具,《
说文》作巨,引申为法度之义。孔子至七十岁时,顺从心之所欲而不踰越法度。顺心而为,自然合法,也就是动念不离乎道。
      程氏树德《论语集释》,引明儒顾宪成《讲义》说:「这章书,是夫子一生年谱,亦是千古作圣妙诀。」顾氏以为,孔子自十五志于学,至四十而不惑,是修境。五十知天命,是悟境。六十耳顺,至七十从心,是证境。顾氏此说,大有道理。
(三)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据孔安国注,孟懿子,是鲁国大夫,姓仲孙,名何忌。懿,是他的谥号。
      鲁国出自桓公的三大公族,即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这三家都是鲁国的权臣,愈到后来,权势愈重,违礼乱政亦愈甚。孟懿子就是孟孙氏的后代。他的父亲是孟僖子仲孙貜。《春秋》昭公七年,左氏《传》说,孟僖子将死,召其家臣,遗嘱何忌从孔子学礼。是知懿子在孔门有弟子名分。但《弟子传》里没有懿子,《论语》此章之注,只说懿子是鲁大夫,
不说是孔子弟子。据刘氏《正义》说,孔子仕鲁,命堕三家不合制度的都城,独有懿子梗命,以致圣人政化不行。《弟子传》不列其名,此注亦不云弟子,当为此故。
      「孟懿子问孝。」孔子答复:「无违。」诸弟子问孝,孔子答复,因人而异。此以「无违」答复懿子,是教懿子,不违其父教其学礼之意。不违父教学礼,就是孝道。
      「樊迟御。」樊迟是孔子弟子,名须,为孔子御车。孔子告诉樊迟说,孟孙向我问孝,我答复他「无违。」孟孙,就是孟懿子。据郑康成注,孔子惟恐孟孙不了解无违之意,所以告诉樊迟,以便转为孟懿子解释。
      「樊迟曰,何谓也。」樊迟亦不了解无违何意,故问孔子「何谓也。」孔子就以生事葬祭三句解释其意义。
      「生事之以礼。」父母生存时,为子者以礼事奉父母。如邢《疏》引《礼记曲礼》所说「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之属。事奉父母的衣食住等,一切皆合礼制。
      「死葬之以礼。」父母去世时,以礼办理丧葬之事。如棺椁墓地等,都要合乎礼制。
      「祭之以礼。」丧毕则祭。邢《疏》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祭祀时所用的祭品,皆有礼制。
      皇《疏》:「孟孙三家,僭滥违礼,故孔子以每事须礼为答也。」
      生事,死葬,祭祀,皆能以礼,便是尽孝。孟孙、叔孙、季孙,三家皆违礼,所以孔子教懿子无违。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马注,孟武伯是孟懿子之长子,名彘,武是谥号。
      孟武伯问为孝之道。孔子答复,「父母唯其疾之忧」。「唯其」的「其」字,是指子而言。子事父母,不能使父母为子忧愁。唯子有疾病时,父母忧之。其余一切不能使父母忧。
      《集解》,马融曰:「言孝子不妄为非,唯有疾病,然后父母忧之耳。」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孔安国注:「子游,弟子,姓言,名偃。」
      子游问行孝之道。孔子答复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此意是说,「今之行孝者,唯说能养。」例如以饮食养父母。是谓的「是」字,王引之《经传释词》作「只」字讲,邢《疏》作「唯」字讲。
      能养父母,这就是孝吗?孔子语气一转,便说:「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能养」,何只为人子者,至于犬马皆能以其体力服事主人。如犬能守夜,马能代劳,这也是能养。「至于」二字,据刘淇《助字辨略》,是两事相及之意。
      「不敬何以别乎。」犬马虽然皆能有养,但不知敬。唯人能够知礼,知礼则能敬。如果人子只能养父母,而不能恭敬父母,这与犬马有何分别呢?
      犬马能养,古注有两种解释。一是包咸注:「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养人者。」此以犬喻人子。此说可采。一是《集解》另举一说:「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孟子曰,食而不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此以犬喻父母。所举孟子语,在《尽心篇》。朱子《集注》唯采此说。他说:「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刘氏《正义》以为:「以犬马喻父母,于义难通,自昔儒者多讥之。」以上两说之外,后儒尚有其他解说,不再列举。
      「孝者」,指人子而言。「犬马」与孝者对称。人子能养父母,犬马能养主人。由这两个能字看来,显然是以犬喻人子。专说能养,则人兽没有分别。不敬何以别乎。敬与不敬,是人兽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