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章违纪后的黑名单制度
一、目的:提高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觉悟,促进华东物流驾驶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凡驾驶西油物流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均录入西油物流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
1、因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被交警或运管抄告一次以上的。
2、拒不参加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三次以上的。
3、拒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二次以上的。
4、新进我司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的。
5、违反《道安法》被交警部门记分12分或吊扣、吊销驾驶证的。
6、违反《运管条例》被运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7、醉酒后驾车的。
8、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9、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
10、人为屏蔽、私自拆卸、破坏、关闭GPS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三次以上(含二次)的。
11、被路检人员查获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行为二次以上(含三次)的。
12、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且影响较大,不服从处理的。
13、发生因货损率过高、服务态度恶劣等服务质量投诉,确认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4、有三超、三违行为之一且被我司路检人员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员,将录入我司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除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1、注销上岗证,终身禁止驾驶西油物流的车辆。
2、向行业主管单位上报,建议将其列入行业主管单位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范围。
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台帐、档案要求齐全有效,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文字记录类:
1、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汇编:记载本单位收到上级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和内部下发车辆安全管理文件情况。
2、车辆安全会议记录:记载由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参加的各类车辆安全工作例会或专题车辆安全工作会议情况。
3、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4、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记载在本单位开展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发现各部门、岗位、人员存在重要隐患采取措施、督促整改的情况。
5、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记载组织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
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人员开展各种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等活动情况。
6、车辆安全事故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的事故发生情况(在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事故档案,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7、车辆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记载本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情况。
8、车辆安全事故报表记录:记载本单位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车辆安全事故报表情况。(在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责任车辆事故(年、季、月)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做到一表两份,一份以传真或复印上报后存入车辆安全工作信息--事故统计材料,一份在制式台帐中留存)。
9、车辆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参数、维护作业、营运资质、车辆安全配备等各方面情况。
10、人员情况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基本管理信息。
11、出车前检查记录:记载本单位车辆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资料收集类:
1、车辆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正式行文、各部门及各岗位车辆安全管理职责正式行文、车辆安全管理网络图等。
2、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收集与上级管理部门或单位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被考核材料;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队(班组)、车辆人员签订的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材料。
3、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急预案及演练:收集本单位在恶劣天气、重特大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演练开展情况。
5、事故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发生的重大以上事故相关材料。以某事故为例,事故档
案主要可包括:《道路运输行业车辆事故快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特大事故整改情况报告书》、本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复等。
6、人员档案:收集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等重要岗位车辆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资格证或岗位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7、车辆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及车辆附件购置发票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
8、车辆车辆安全日志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车辆车辆安全日志,并汇总相关数据。
9、车辆保险档案。收集本单位营运车辆各种保险保单。
10、车辆安全工作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本单位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上报材料、报表;事故统计材料;本单位领导关于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讲话、发言材料;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或管理方面的宣传信息;其他方面车辆安全工作信息、原始材料。
根据公司形势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台帐、档案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1)严格执行行车安全规程、制度,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怎么查车辆违章记录
(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
(3)坚持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细心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纪,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
(5)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驾驶,不准将车交给无准驾证、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
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