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处理
发⽣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属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对于违法⼀⽅,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员进⾏限制,出具强制措施凭证,那么交通管理⾏政强制措施凭证如何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交通管理⾏政强制措施凭证怎么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为⼈出具强制措施凭证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如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等,当事⼈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政强制措施:
(⼀)扣留车辆;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采取本规定第⼆⼗四条第(⼀)、(⼆)、(四)、(五)项⾏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头告知违法⾏为⼈或者机动车所有⼈、管理⼈违法⾏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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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在⼗五⽇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当事⼈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政强制措施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四⼩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报告,并补办批准⼿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认为不应当采取⾏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即解除。
第六⼗七条当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1、通过查询确认⾃⼰的交通违例⾏为是电⼦眼拍摄的交通违例⾏为,⽅可选择任⼀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警察,即路⾯执勤民警⽤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须到执勤民警所属⼤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2、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或车主。当事⼈出⽰⾏驶证、驾驶证⽅可查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3、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签名,⼀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效。
4、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5、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须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6、领取电⼦监控交通违例⾏政处罚通知书后15⽇内缴款,免收滞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按数额的3%加处。
7、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单位介绍信、⼯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强制措施凭证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当事⼈不服强制措施凭证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