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家对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新政策是什么
⼟地对我们尤为重要,⼟地可以给我们吃,给我们住,我们的⽣活是离不开⼟地的。农村⼟地是可以进⾏承包的,农村⼟地承包后,⼟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2022国家对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新政策是什么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维护流转双⽅当事⼈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农业⽤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农业⾏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政区域内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章流转当事⼈
第六条承包⽅有权依法⾃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式。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依法流转其承包⼟地。
第七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条承包⽅⾃愿委托发包⽅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由承包⽅出具⼟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的书⾯委托,任何组织和个⼈⽆权以任何⽅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第九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产经营的组织和个⼈。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
第⼗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平等协商确定。
第⼗⼀条承包⽅与受让⽅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式流转的,承包⽅应当及时向发包⽅备案;以转让⽅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提出转让申请。
第⼗⼆条受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地,禁⽌改变流转⼟地的农业⽤途。
第⼗三条受让⽅将承包⽅以转包、出租⽅式流转的⼟地实⾏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的同意。
第⼗四条受让⽅在流转期间因投⼊⽽提⾼⼟地⽣产能⼒的,⼟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受让⽅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式
第⼗五条承包⽅依法取得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式流转。
第⼗六条承包⽅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股⽅式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与发包⽅的承包关系不变,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七条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之间⾃愿将⼟地承包经营权进⾏互换,双⽅对互换⼟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续。
第⼗⼋条承包⽅采取转让⽅式流转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同意后,当事⼈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地
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续。
第⼗九条承包⽅之间可以⾃愿将承包⼟地⼊股发展农业合作⽣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股⼟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条通过转让、互换⽅式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条承包⽅流转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在协商⼀致的基础上签订书⾯流转合同。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式四份,流转双⽅各执⼀份,发包⽅和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份。
承包⽅将⼟地交由他⼈代耕不超过⼀年的,可以不签订书⾯合同。
第⼆⼗⼆条承包⽅委托发包⽅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或其书⾯委托的代理⼈签订。
第⼆⼗三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当事⼈的姓名、住所;
(⼆)流转⼟地的四⾄、座落、⾯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期;
(四)流转⽅式;
(五)流转⼟地的⽤途;
(六)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付⽅式;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本格式由省级⼈民政府农业⾏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可以向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五条发包⽅对承包⽅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式流转承包⼟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转让承包⼟地,发包⽅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续;发包⽅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内向承包⽅书⾯说明理由。
第⼆⼗六条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提供统⼀⽂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七条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续。
权证是什么
第⼆⼗⼋条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件、⽂本、资料等进⾏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采取互换、转让⽅式流转⼟地承包经营权,当事⼈申请办理⼟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民政府农业⾏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从事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农业⾏政(或农村经营管理)
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条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农业⾏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民政府农村⼟
地承包管理部门⼯作的指导。乡(镇)⼈民政府农村⼟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作,正确履⾏职责。
第三⼗三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争议或者纠纷,当事⼈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民政府调解。
当事⼈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式承包荒⼭、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抵押或者其他⽅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
第三⼗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有稳定的⾮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来源,经承包⽅申请和发包⽅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相应⼟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地承包关系⾃⾏终⽌,原承包⽅承包期内的⼟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转给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产经营。转包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负责。承包⽅将⼟地交他⼈代耕不⾜⼀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之间为⽅便耕作或者各⾃需要,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地承包经营权。
⼊股是指实⾏家庭承包⽅式的承包⽅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产经营;其他承包⽅式的承包⽅将⼟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将部分或全部⼟地承包经营权以⼀定期限租赁给他⼈从事农业⽣产经营。出租后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包括接包⽅、承租⽅等。
第三⼗六条本办法⾃2005年3⽉1⽇起正式施⾏。
以上就是店铺⼩编⼤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