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
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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