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地可以发包给村民承包,签订⼟地承包合同后,承包⼈取得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的,那么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哪些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有什么规定
权证是什么⼟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产。
第三百三⼗三条【⼟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和登记】⼟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
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地承包经营权。
⼆、⼟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在继承下⼟地承包权之后,作为继承的承包⽅,你可以享有下⾯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收益和⼟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主组织⽣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也相应地,你还要承担下⾯的义务:
1、维持⼟地的农业⽤途,不得⽤于⾮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继承过后,你还需要关注剩余的承包时间,避免耽误农作业。⽽按规定,⼟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在第⼀轮⼟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地承包期再
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轮⼟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指的是家庭⼟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地实⾏家庭承包经营,是⼀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效时设⽴。如果承包⼈办理了⼟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地承包经营权⼈发放⼟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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